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2,266,875 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 年1 月19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 年1 月9 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1 月1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 年1 月19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本公司原唯一非流通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承诺:
1、其所持有的杭钢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上述十二个月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自2005年开始连续三年提出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的年度股东大会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4、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至2010年,杭钢集团所持有的杭钢股份的股份比例不低于杭钢股份总股本的51%。
杭钢集团到目前为止切实履行了相关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没有发生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杭钢集团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自获得所持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杭钢股份股东杭钢集团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承诺。杭钢股份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2,266,875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 年1 月19 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单位: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本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1 月15 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