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1706 前收费 161707 后收费)成立于2005年11月17日。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基金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现金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 2.00 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7年1月18日
2、场外除息日:2007年1月18日
3、场内除息日:2007年1月19日
4、红利发放日:2007年1月22日
5、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转投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认日为:2007年1月18日
6、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1月2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1月22日自基金托管帐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7年1月19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1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权益分派期间(2007年1月16日至1月18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4、投资人选择的分红方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TA系统的记录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2007年1月18日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人在权益登记日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业务作无效处理。
6、如投资人逾期未确认或修改本基金分红方式,具体客户分红权益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TA系统确认的结果为准。
七、咨询办法
1、代销网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http://www.cm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邮编:518040)
电话:4008876555、0755-83196358、83196359
传真:0755-83196360
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B座2104室(邮编:100032)
电话:010-66211612
传真:010-66211613
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2层1单元(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89916
传真:021-5879661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