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1,154,061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月1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月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1月1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月19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原非流通股东的承诺
原非流通股东一致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中电投延长股份禁售期的特别承诺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中电投持有九龙电力102,412,197股股份。中电投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
中电投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各相关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未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无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保荐机构《关于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核查结论认为:在九龙电力及其限售流通股股东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限售流通股股东按照法律程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发生。九龙电力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1,154,061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月19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一月十五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