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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国与东盟10国在菲律宾宿务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
根据该协议规定,中国将在WTO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服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做出了新的市场开放承诺,具体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内容。
这份协议将在今年7月份起开始实施。
商务部研究院亚非研究部研究员袁波对记者表示,此前只有内地与香港、澳门达成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中涵盖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内容,与其他国家的自贸区谈判中服务贸易领域还未取得突破,“这次签署的《协议》是中国在自由贸易区框架下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服务贸易协议,为中国企业‘走出去’辟出了新径。”
“我个人认为,新加坡将从此次服务贸易协议中获益最大,因为它的服务贸易发展成熟程度相对较高,针对优势领域开放的行业也多一些,服务贸易出口能力也较强,可以充分挖掘中国市场开放带来的机遇。”袁波指出,我国服务贸易“走出去”目前还不是特别多,主要集中在餐饮、商业等小规模投资领域,在运输、物流、金融、保险等方面的出口竞争力相对较差。
当然,中国在东盟国家中还是有很大发展机会,袁波指出,中国在电信、交通、建筑等领域的竞争力,“东盟国家在这些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正是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和选择。”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昨天也表示,市场开放承诺不仅有利于双方进一步拓展双方服务部门的互利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增强竞争力,扩大服务贸易出口,而且还可以使双方的消费者扩大选择服务的范围,享受到更多的优质服务。
据悉,根据双方在《协议》中作出的承诺,中国和东盟10国都将在各自WTO承诺的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例如,中国在排污、垃圾处理、降低噪音等环境服务方面允许设立独资企业,在机动车保养和修理服务方面允许东盟企业设立独资子公司;新加坡、文莱等国向中国开放了海洋客运和货运服务;东盟很多国家还对中国开放了旅馆、餐饮服务,允许成立合资企业。
东盟开放承诺
新加坡:开放商务服务、分销、教育、金融、医疗、娱乐和体育休闲服务、运输
马来西亚:开放商务服务、电信、建筑、金融、医疗、旅游和运输
泰国:开放专业服务、建筑及工程、教育、旅游和运输
菲律宾:开放商务服务、电信、建筑及工程、环境、旅游
文莱:开放旅游和运输
印度尼西亚:开放建筑及工程、旅游和能源服务
中国—东盟:
贸易自由化迈开第二步
□本报记者 薛黎
继2004年11月29日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以来,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步伐正日渐加快,昨天随着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中国-东盟贸易自贸区建设也迈开了第二步。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涵盖18亿人口,GDP超过2万亿美元,贸易额达1.23万亿美元,是世界上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服务贸易历来是贸易自贸区建设过程中较难突破的领域,因为涉及国家经济和产业安全。”商务部研究院亚非研究部研究院袁波表示。
寻求双赢
记者获悉,在自贸区建设建设过程中,通常第一步是货物贸易自由化,第二步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第三步是投资自由化。
目前看来,中国-东盟之间的货物贸易自由化进展尤为突出,《货物贸易协议》于2005年7月实施,双方7000余种商品开始全面降税,贸易额持续增长。2006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608亿美元,同比增长23.4%。
在货物贸易发展迅速的基础上,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步伐的加快,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东盟10国都已成为中国公民的旅游目的国,2006年双方人员往来已达600多万人次,在教育、交通、能源、文化、医疗等服务领域,双方的合作也日益加深。
如今服务贸易领域的重大进展更为全面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做好铺垫,商务部发言人昨天表示,《服务贸易协议》将进一步提升中国与东盟的合作水平,为中国与东盟开展服务贸易提供制度性保障,有利于深化和加强双方服务部门的合作,推动双方服务业的发展。
有利中国三大行业
袁波表示,中国与除新加坡以外的东盟国家相比,服务贸易的优势领域在电信、旅游、交通、建筑等方面,服务贸易的方式主要以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为主,随着东盟国家逐步开放服务贸易领域,中国企业“走出去”要抓住这样的机会。
据券商人士介绍,在电信、旅游、交通、建筑等行业中,像中兴通讯、中工国际这样的企业,估计是受益方。
据记者了解,事实上,中兴、华为等国内企业一直积极参与东盟各国的通信网络建设,相信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我国企业能更多“走出去”,带动服务贸易的发展。
但是袁波表示,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以及我国与东盟之间货物贸易的快速增长,我国的服务贸易必将随之获得长足发展。
憧憬投资自由化
“如果在投资自由化方面,中国与东盟达成一定协议,那将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巨大成就。”袁波表示,“促进双方投资便利化”是写入《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宗旨的,但哪怕已经形成自贸区的东盟内部尚未达成投资自由化,因此中国-东盟的投资协议谈判还是未知数,最后的结构取决于双方的沟通、前期建设成效。
不过,温家宝总理在会上建议,在落实好《货物贸易协议》和此次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的基础上,要加快双方投资协议谈判,如期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
温家宝表示,为配合自贸区建设,中方建议加强双方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的合作。中方愿于今年举办中国-东盟部长级质检磋商。中方愿与东盟商讨设立中国-东盟贸易、投资和旅游促进中心,签署有关谅解备忘录。为统筹区域交通协调发展,中方倡议拟定中国-东盟未来10-15年交通合作战略规划。
■背景资料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1997年12月,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在首次东盟-中国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确定了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方针。
为扩大双方的经贸交往,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1999年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国愿加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联系,这一提议得到东盟国家的积极回应。2000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并建议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成立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就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2001年3月,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正式成立。专家组围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及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两个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认为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对东盟和中国是双赢的决定,建议中国和东盟用10年时间建立自由贸易区。这一建议经过中国-东盟高官会和经济部长会议的认可后,于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正式宣布。2002年11月,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标志着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
《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了中国与东盟加强和增进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货物和服务贸易,逐步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并创造透明、自由和便利的投资机制;为各缔约方之间更紧密的经济合作开辟新领域等全面经济合作的目标。
2004年11月,中国-东盟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规定自2005年7月起,除2004年已实施降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双方将对其他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涵盖18亿人口,GDP超过2万亿美元,贸易额达1.23万亿美元,是世界上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