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与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签订“定向发行与股份认购协议”和“联盟协议”的公告
根据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田汽车”)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同意定向增发的系列决议,2007年1月13日,福田汽车与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简称“戴克”)签订了《定向发行与股份认购协议》和《联盟协议》。
一、《定向发行与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为:
福田汽车向戴克定向增发,戴克将认购福田汽车297,007,069普通股新股,新股的数量将占定向发行完成后福田汽车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百分之二十四(24%)。
每股的认购价应为人民币2.75元,等于福田汽车的股票在基准日(指公司公告董事会批准本协议项下之交易的决议之日,即2006年11月30日)前2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的平均价格的90%。
戴克交割时应支付的认购价总额为人民币817,957,468元。
本次定向增发事宜已经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2006年11月29日)、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6年12月18日)审议通过。
二、《联盟协议》主要内容为:
在戴克持有福田汽车股份基础上,双方在商用车方面探讨进行以下项目合作的可行性, 并且仅在双方订立该等最终协议之后,以及仅在收到批复后(如果适用法律要求并在要求的范围内),双方才实施相关联盟项目:
(1)中卡/重卡联盟项目:
双方拟实施一项中型和重型卡车联盟项目以提高福田汽车目前产品组合的竞争力,以满足市场要求并增加盈利能力(包括开发出口机会)。
(2)MB(梅塞德斯-奔驰)卡车批发联盟项目:
探讨授权福田汽车作为戴克集团MB卡车中国区总分销商的可能。
(3)轻卡产能联盟项目:
双方同意探讨轻型卡车业务合作的可行性,包括在中国利用戴克的技术提升福田轻型卡车竞争力的合作和利用戴克销售网络资源出口的合作。
(4)就中卡/重卡联盟项目,戴克集团将按可为双方接受的旨于实施该等联盟项目的最终协议,支持与协助福田提高其研究与开发能力。
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需获得商务部的批准,双方的合作项目在得到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我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