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月15日在亚泰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221,871,413股(含授权委托),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9.1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有效。大会由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221,871,413股,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221,871,413股,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参与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221,871,413股,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张晓蕙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