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互保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已签署在2亿元人民币总额内相互提供担保的互保协议;
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互保事宜;
3、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互保事宜;
4、 上述互保协议已于2006年12月25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陆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公司及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情况的概述:
根据本公司与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互保协议,在互保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总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行为包括双方控股子公司为对方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所做的担保。
因此本公司于2007年1月12日与于中信银行嘉兴平湖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茉织华印务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嘉兴平湖支行1,000万元人民币短期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从2007年1月12日至2007年12月18日
本次担保行为为本公司与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2亿元人民币互保协议生效后,本公司根据协议履行的第一笔担保义务。根据互保协议,公司仍有义务向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19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浙江茉织华印务有限公司系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位为浙江省平湖市新仓镇,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管政明。经营范围为包装装璜、其他印刷品、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该公司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指定供应商,为其提供国际航空机票及其他航空印刷品。截止2005年12月31日,浙江茉织华印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5821万元,净资产15040万元,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590万元。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26.74%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并列第一大股东。
四、担保的风险评估
浙江茉织华印务有限公司本次向中信银行嘉兴支行的借款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该公司经营情况十分稳定,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质量良好,本身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同时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也承诺,对本公司因根据互保协议所提供的担保而形成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累计为2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累积担保总额为15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06.6.30)的比例分别为:61.09%,45.8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其他
鉴于本公司仍有义务向上海九龙山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19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将继续根据协议实际履行情况作进一步披露。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景兴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互保协议;
3、浙江景兴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嘉兴平湖支行保证合同;
4、浙江茉织华印务有限公司200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