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 月14 日上午10:00 在公司下属药业分公司会议室召开。原会议地点武汉市滨湖大厦已设立公示牌,并留置专人守候。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78,07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周雪华主持,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逐名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刘凯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为有资格出席或列席的人员。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1)、审议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的议案》,逐名选举廉弘、周雪华、周铭磊、李文军、刘亚玲、雷洪、张建华、杜智勇、颜善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雷洪、张建华、杜智勇为独立董事;(2)、审议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逐名选举于润东、邓幼平、刘彦萍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依照《大会规则》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经本所律师审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表决程序合法。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 七年元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国药科技 编号:临2007-02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 年1 月14日上午11:00 在本公司下属药业分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推举廉弘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选举本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廉弘先生为本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周雪华女士为本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决定聘任黄军会先生、陈亚林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决定聘任惠钟先生为本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决定聘任闻彩兵先生为本届董事会秘书、刘彦萍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建华先生、雷洪先生、杜智勇先生对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元年十六日
附件一:高管人员简历:
廉 弘:男,40岁,经济学博士,历任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省政协委员。
周雪华:女,40岁,曾任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市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和证券部经理,深圳市银安投资公司、深圳市依格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军会,男,41岁,法律硕士,历任国家档案局干部,北京大业国际电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陈亚林:男,42岁,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蒲圻市建委,曾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惠 钟:男,43岁,曾任职于航空航天工业部510厂财务处,湖北摩擦密封材料总厂财务部长,湖北襄樊远大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武汉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财务总监。
闻彩兵:男,38岁,硕士,曾任武汉教育学院讲师、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彦萍:女,29岁,大学本科,曾任本公司策划部主管兼《春天》杂志主编,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附件二: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分别周雪华女士担任总经理,陈亚林担任副总经理,黄军会担任副总经理,惠钟担任财务总监,闻彩兵担任董事会秘书、刘彦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阅,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履行了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程序。
独立董事(签名):张建华、雷洪、杜智勇
2007 年1月14 日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国药科技 编号:临2007-03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 年1 月14日上午11:00 在公司下属药业分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监事3人,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监事邓幼平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监事刘彦萍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推举于润东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选举于润东先生为本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