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提案审议未通过;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月13日上午9︰30在成都市锦江宾馆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茂如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公司股份143,076,98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0.4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开发西区支行申请增加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公司在中国银行成都开发西区支行的最高抵押贷款限额为23500万元,抵押物为公司自有的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街12号商业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抵押期限为2004年2月19日至2009年2月18日。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在上述抵押限额及期限内,向中国银行开发西区支行申请增加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即公司2006年底至2007年在该行的授信额度为流动资金贷款73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敞口140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黄茂如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43,076,9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成都人民车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人民车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车业”)提供的3000万元(敞口2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已到期,为支持人民车业的业务发展,同意公司继续为其向中国银行成都开发西区支行申请3000万元(敞口2100万元)期限1年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黄茂如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43,076,9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晓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验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成商集团 编号:临2007-02号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打包公开转让人民百货、迪康百货股权及相应债权的议案》(详见2006年12月2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公司公告),并委托四川省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将公司持有的成都人民百货连锁有限公司75%股权及1283万元债权、重庆迪康百货有限公司5%股权及9778万元债权打包公开拍卖。经询问四川省嘉诚拍卖有限公司获知:截止2007年1月12日17时,无竞买人报名参加拍卖,本次拍卖流拍。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