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截至 2007年1月12日的已实现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友邦盛世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4.40元,该现金红利金额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动,以权益登记日当日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1月19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1月22日
3、选择现金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将其现金红利转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为:2007年1月19日
4、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1月23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友邦盛世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2007年1月2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1月2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1月23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3、选择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注意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1月19日)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的分红方式。
七、咨询办法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0001(免长途费) 021-3878 4638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aig-huatai.com
本基金的各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湘财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东海证券、财富证券、联合证券、长城证券。 特此公告。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