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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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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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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01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72     900943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开开B股     编号:临2007—006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月15日上午在上海市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四楼(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报告厅)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62 人,代表股份 39,823,2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882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8,860,200股;A股流通股股东 50人,代表股份 44,046 股;B股流通股股东 3 人,代表股份918,993股。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才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出席了本次股东年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关于修改2005年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对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欠款采取以股抵债清欠的议案”的议案》

      参考抵债股份估值报告,以每股人民币2.2元的价格,将公司持有三毛派神的37,429,780股股权来偿还占用三毛派神的资金及资金占用费共计人币:82,345,516.14元。三毛派神对毕纳高公司5000万元的股权由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解决。

      

      2、《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增加一款作为章程第十条第二款。

      当发生公司被并购接管的情形时,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届满前如确需终止或解除职务,必须得到本人的认可,且公司须一次性支付其相当于前一年年薪总和十倍以上的经济补偿(正常的工作变动或解聘情况除外)。

      ②、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衬衫、羊毛衫、针棉织品、服装、鞋帽、纺织面料;内销日用百货、五金交电、一般工艺品、皮革制品、玻璃制品、雨具;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产品咨询及售后服务。自有房屋出租(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衬衫、羊毛衫、针棉织品、服装、鞋帽、纺织面料;提供产品咨询及售后服务。

      ③、增加一条作为章程第五十四条,其余条款顺延。

      第五十四条:连续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不超过全体董事1/4、全体监事1/3 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④、增加一款作为章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解除任期未满的董事、监事职务的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⑤、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修改为:

      章程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9至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⑥、增加一条作为章程第一百零八条,其余条款顺延。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每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人数最多为董事会总人数的1/4。

      ⑦、增加一条作为章程第一百四十七条,其余条款顺延。

      第一百四十七条:监事会每年更换和改选的监事人数最多为监事会总人数的1/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年会的全过程经上海市国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国耀、俞剑彬律师见证并出具《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07>沪国律项字第10-1号)》。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年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文件资料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