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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商文
四年工作成绩显著
记者:投资基金委员会成立四年来,主要从哪几个方面着手推动行业发展?
马庆泉:经过四年的努力,委员会在引导行业宣传,推动业务创新,反映行业意见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作为架设在行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桥梁,委员会在结合行业和监管工作需要的基础上,适时组织监管机构与行业沟通,及时进行窗口指导,先后组织召开了基金业联席会,基金销售工作座谈会,及合资基金公司外方股东座谈会等,建立了行业与监管部门沟通的有效渠道。
委员会还密切关注影响行业发展的法规、政策的制定,积极反映行业意见和建议。委员会曾代表基金行业向“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多次参加了相关的立法讨论。此后,委员会又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暂行条例(草案)》、《基金投资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草案)》,以及有关基金销售的一系列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
在吸收、反映行业意见的同时,委员会借助其专业力量,进行多项行业问题的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先后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变动、基金分红、基金交易席位、基金业绩评价标准、基金业股权激励计划、基金管理公司海外拓展战略以及基金公司海外募集A股基金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委员会还研究并完善了货币市场基金影子价格的定价。去年6月起,证券业协会开始正式负责影子定价工作,委员会具体指导和承担相关协调工作。由11名业内专家组成的影子定价工作小组,定期向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发布影子定价处理标准,并对影子定价处理标准公允性进行评估,对缺乏公允性的定价标准及时进行修订。工作小组成立后,已先后对影子定价处理标准作了2次修订,目前已确定以中债收益率曲线为数据源的影子定价修正标准,并于2006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除此以外,委员会还在引导、扩大行业宣传,推动从业人员培训,组织编写基金业年报以及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自己的作用。
将制订从业人员执业守则和基金评级标准等自律规则
记者:作为重要的行业自律组织,委员会在行业自律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伴随着去年以来基金市场的持续火爆,虚假营销、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逐渐凸现。下一步,委员会推动行业自律方面有哪些工作设想?
马庆泉:2004年《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颁布实施。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委员会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基金业自律规范,推进自律管理体系的建立。
2005年8月,委员会成立了自律规则起草小组,着手起草基金业费率、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基金从业人员行为等方面的自律规则。至目前,旨在规范基金销售人员行为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草案)》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并已征求行业和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下一阶段,委员会将结合基金业自身的特点,根据行业自律的要求,配合中国证监会新出台的监管规章,制订如下方面的自律规则:以推动基金业诚信为目标,制订基金从业人员执业守则;以规范基金评级业务为目标,制订基金业绩报告标准或基金评级标准等。
未来重点开展基金持续营销等工作
记者:除了继续加强行业自律,委员会下一步还将重点开展哪些方面的工作?
马庆泉:下一阶段,委员会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积极推进基金业宣传,推动基金持续营销。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在协会的支持下一直在摸索、探讨可行、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并做了一些尝试。为使这项工作能深入、持续、系统地开展,推动基金的持续营销,委员会将进一步收集业内意见,研究基金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方案。
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及时反映行业意见。目前,行业在发展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影响面较大的困难,如基金销售、财务处理、同业竞争等问题。委员会拟就这些问题开展行业调研,收集行业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和向监管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针对行业要求,拟组织销售战略、人力资源战略、新产品开发等的研讨及经验交流。并根据行业意见和监管工作需要,继续组织“证券投资基金业联席会”,促进行业间、行业与监管部门间的沟通和交流。
此外,还将继续推动基金行业持续培训,编辑整理行业资料,加强行业研究的工作。为促进建立一支强大的基金销售队伍、推动基金持续营销,委员会将协助协会重点办好基金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
将有选择的吸收会员
记者:作为基金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您对委员会未来的工作方式及发挥作用的模式有何看法?
马庆泉:委员会自成立之初,就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协会的领导下,不断摸索自身工作方式以及发挥作用的模式。
首先,应确定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的边界划分。具体来说,行业发展和创新则应主要由协会来推动,在提高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提升行业形象方面做出努力。今后随着自律组织的日益壮大,协会还将做更多的事情,委员会还要发挥更大作用。
其次,在委员会发挥作用的模式上,将更紧密地联系行业,更频繁地讨论行业发展中的问题;要加强与协会决策层的沟通,促使委员会提出的各项合理建议得到采纳和落实。基金、咨询公司会员部不仅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而且要更多地和委员联系,及时向协会报告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再次,在达成行业共识方面将采取以下措施:第一,今后要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的规模、性质(中外合资或内资)、过往业绩等吸收各类会员的代表加入委员会;第二,委员会意见的形成过程要做到民主,让全体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第三,委员应站在行业的高度发表独立意见,而不是为所代表的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第四,委员会和协会要充分征求全行业的意见,加强沟通协调,直到达成行业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