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5,536,374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月19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股改实施日期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12月22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3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除北流市新星有限公司(简称“新星公司”)之外的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均已承诺其持有的阳光股份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3、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燕赵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国投”)、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创置业”)承诺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上述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4、除法定最低承诺外,燕赵公司、首创置业还都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5年内,燕赵公司、首创置业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如上市交易或转让(简称“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元/股(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燕赵公司(或首创置业)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燕赵公司(或首创置业)将卖出资金划入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5,536,374股
2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月19日
3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单位:股)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核查,认为本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中所涉及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简称“上述股份”)基本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具体如下:
2007年1月12日阳光股份股票收盘后,上述股份的限售期将满,且相关股东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比例(或数量)等于或小于该股东所持全部限售期满股份的比例(或数量);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特别承诺:自阳光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5年内,所持有的阳光股份原非流通股份如上市交易或转让,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元/股。相关股东所持上述股份解除限售,不影响其履行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
持有上述股份的相关股东无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其他股东代为垫付对价的情况;
持有上述股份的相关股东不存在对阳光股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阳光股份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