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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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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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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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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01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编号:2007—002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月16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望江宾馆召开,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 代表股份210,105,720股, 占公司总股本504,125,155股的41.68%,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表共2名, 代表股份210,105,720股, 占公司非流通股份总数的62.87%, 占公司总股本的41.6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道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为:赞成210,105,720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的表决结果为:赞成210,105,720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聘请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戈、畅游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