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7年1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1月13日-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应到15人,实到13人,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确认的议案。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6日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07-002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直接持有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置业)92.78%的股权,间接持有雅戈尔置业7.22%的股权。雅戈尔置业通过公开挂牌竞得余姚江北、东自庄桥河、北自方飞路、西、南临规划路地块(以下简称余姚江北地块)和东部新城B3花园住宅地块(以下简称东部新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已签订两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
出让人: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
余姚江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4,352平方米;东部新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4,697平方米。
三、合同金额
余姚江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金额为1,439,970,048元,东部新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金额为619,401,023元,不含城建配套等有关税费。
四、土地用途
余姚江北地块的建筑容积率为1.35; 东部新城地块的建筑容积率分六块分别确定,平均容积率为2.16。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出让年限住宅为70年,商业为40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六、支付方式
余姚江北地块的出让金分三期支付,2006年12月26日之前支付25,000万元, 2007年3月20日之前支付20,000万元,余款在2007年9月30日之前付清。
东部新城地块分二期支付,2006年12月26日之前支付40,000万元,余款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付清。
七、合同生效
合同自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