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月16日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刘海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朱志怡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现场见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8人,代表股份33933.411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24%。
其中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6人,代表股份165.699万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框架协议》。
同意33933.41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东同意165.699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
(二)审议通过《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3933.41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东同意165.699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3933.41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东同意165.699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朱志怡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二OO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二OO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二OO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简称:S湘火炬 股票代码:000549 编号:2007—001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