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7日接到公司股东周敏峰的通知:周敏峰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峰于今日签定协议,将其所持宁波华翔11,330,00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周晓峰。转让价格以截止2006年9月30日宁波华翔的每股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即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87元,合计转让价款为2,118.71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周敏峰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周晓峰将直接持有宁波华翔股票20,25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85%。
本次股份转让详细内容请见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简 称 :宁波华翔
股 票 代 码 :002048
上 市 地 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晓峰
通 讯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104号
邮 政 编 码 :315722
联 系 电 话 :0574 -6583788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7年01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16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2、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15号准则》、《16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华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受让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周晓峰
出让人: 指 周敏峰
宁波华翔、上市公司: 指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华翔集团: 指 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 指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本次股份转让: 指 周敏峰将其持有宁波华翔4.13%股份全部协
议转让给周晓峰的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周晓峰与周敏峰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姓名:周晓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曾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3022519691118101X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104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104号
联系电话:0574 -65837888
二、最近5年内的任职情况:
周晓峰自1992年以来,一直在宁波华翔任职,为宁波华翔的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
三、最近5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最近5年周晓峰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和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相关情况说明
周晓峰为华翔集团第一大股东,并为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其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1、 公司名称: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104号
法定代表人:周辞美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2002006268
经营期限:1996年8月5日至2021年12月30日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进出口业务、汽车零部件、改装车和整车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等。
2、公司名称: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象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周晓峰
注册资本: 27,43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2001004528
经营期限:2003年1月14日至2021年8月21日
主营业务:金属类和非金属类汽车零部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出口,模具的制造、加工,特种改装车辆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五、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周晓峰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出让人的关联关系及对公司控制关系结构图
此次股份出让人周敏峰为受让人周晓峰的关联人,周晓峰同时为华翔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宁波华翔的股东、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周晓峰及其关联方共持有宁波华翔的股份总数没有发生变化,仍持有27.02%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人的关联关系及持有华翔集团股份情况如下:
注:周辞美与赖彩绒为周晓峰之父、母;张松梅为周晓峰之妻;周敏峰为周晓峰之兄。
本次股份转让前,宁波华翔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本次股份转让后,宁波华翔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七、其它说明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章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周晓峰的收购目的为:为了加强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增强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直接控制,增加其直接持有的宁波华翔股份数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周晓峰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
第四章 收购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宁波华翔权益变动情况
此次权益变动前,周晓峰持有宁波华翔8,927,100股股份,占宁波华翔总股本的3.25%。周晓峰及其关联人共持有宁波华翔27.02%的股份。
此次权益变动后,周晓峰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20,257,100股,占宁波华翔总股本的7.38%,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超过了宁波华翔已发行股份的5%。周晓峰作为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其与关联人共同控制的宁波华翔股份总数在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没有变化。
二、股权转让协议
2007年1月17日,周敏峰与周晓峰签署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
周敏峰持有的11,330,000股宁波华翔股份,占宁波华翔总股本的4.1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67,730股,占宁波华翔总股本的0.7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162,270股,占宁波华翔总股本的3.34%。
2、定价依据及总金额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以截止2006年9月30日宁波华翔的每股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即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87元,合计转让价款为2,118.71万元。
3、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款分二期支付,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支付本次转让价款的50%,即1,059万元;在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过户法律手续办妥后,3日内付清余款。
4、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于2007年1月17日签署,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5、承诺事项
受让方周晓峰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继续遵守并履行周敏峰关于宁波华翔股权分置改革所做的相关承诺。
(2)本人承诺2006年11月11日至2007年1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出售宁波华翔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2007年11月11日至2008年1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出售宁波华翔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在2006年11月11日———2009年11月10日内,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出售宁波华翔股份,出售价格将不低于减持前最新公布的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2倍。若违反上述法定及附加承诺的情况,其违约出售或转让所得的款项的百分之五十归公司所有。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宁波华翔及其他股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6、除本协议外,周晓峰和周敏峰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也不存在股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三、本次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周敏峰持有的宁波华翔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本次股份转让无需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第五章 收购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以截止2006年9月30日宁波华翔的每股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即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87元,合计转让价款为2,118.71万元。
二、资金来源
本次股权转让所需资金为周晓峰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三、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款分二期支付,《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3日内支付本次转让价款的50%,即1,059万元;在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过户法律手续办妥后,3日内付清余款。
第六章 后续计划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周晓峰作为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宁波华翔将继续执行原有的战略及经营计划,不会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
第七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受让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继续维护宁波华翔的独立经营能力,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宁波华翔在资产、财务、人员、业务、机构方面实现“五分开”的状态。
二、受让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宁波华翔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不会因此次股权转让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第八章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信息义务披露人在本报告日前24个月内,没有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章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宁波华翔挂牌交易股票和未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十章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周晓峰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贺智华
项目主办人
吕瑜刚
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七年一月一十七日
第十一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周敏峰与周晓峰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2、周晓峰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坤勇、韩铭扬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白杨路1160号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周晓峰
签字:周晓峰
日期:200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