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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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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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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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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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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2007年01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2006年9月14日。为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和《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基金持有人实施分红。现将本次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复核,截至2007年1月15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52元,累计份额净值1.52元,已实现可分配收益为42,727,042.15元,本基金决定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7年1月19日

      2.除息日:    2007年1月19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1月23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7年1月19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2007年1月19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1月23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1月2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1月23日起可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日及以后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光大保德信客户服务热线确认分红方式(开通光大保德信网上交易的客户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修改)。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07年1月19日前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申请办理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特殊业务。

      5.根据《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七.咨询办法

      1.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2.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53524620

      3.本基金代销机构: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光大证券、兴业证券、东方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平安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