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07年01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海北大方正科技电脑系统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广西南宁市九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上海北大方正科技电脑系统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上海北大方正科技电脑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04)青执字第646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1)清偿本金11900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诉讼费用295379元(其中一审案件受理费15960元,其他诉讼费31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960元,二审审计鉴定费108000元;再审案件受理费15960元,再审审计鉴定费118000元;申请执行费3307元,其他申请费15000元)。如再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 一月十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