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7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下称“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7年1月2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月19日、22日和23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07年1月17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东路6号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2楼会议室
5、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东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何一种方式表决。
7、会议的提示性公告:会议召开前,本公司发布两次召开会议的提示性公告,时间分别为2007年1月16日和2007年1月18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相关股东均有权以本公告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公司股票已于2006年12月25日开始停牌,最晚于2007年1月15日复牌,此段时间为股东沟通时间;
(2)公司董事会将在2007年1月12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协商沟通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下一交易日复牌;
(3)若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7年1月12日之前(含当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及时公告改革方案实施及公司股票复牌事宜;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公告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股票次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暨通过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的议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和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一:《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表决结果执行。
四、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并采取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改革方案进行沟通协商。
五、参加现场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15楼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570105
联系人:陈煜
电话:0898-68530096;0898-68513956
传真:0898-68513887
3、登记时间:
自2007年1月19日、2007年1月22日(上午8:00至17:00);2007年1月23日(上午8:00至11:30)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截止2007年1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7年1月18日9:00至2007年1月22日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详见公司于2006年12月29日公告的《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征集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委托函》。
七、注意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煜
电话:0898-68530096;0898-68513956
传真:0898-68513887
特此公告。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8日
附件一: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S*ST一投”A股的投资者对该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某投资者对该方案投了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注:本表复印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就会议所审议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无具体表决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委托书表决符号:“√”号):
1.委托人签名(或委托单位公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资格证明号码):
3.委托人股东帐号:
4.委托人持股数(股):
5.受托人签名: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2007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515 证券简称:S*ST一投 公告编号:临2007-005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ST一投
股票代码:600515
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18层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18层
联系电话:0898-68510300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持有、控制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18层
法人代表:蒋会成
注册资本:882,355,828.07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600001007539
组织机构代码:713847658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8年11月16日
经营范围:高科技及信息产业、工业、农牧渔业、商业、旅游业的投资经营;非融资性租赁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公路运输服务;能源开发。
经营期限:自1988年11月至2049年11月
国税登记证号码:琼国税字460100713847658号
地税登记证号码:琼地税字460100713847658号
股东名称:海南汉一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98%;海南同创租赁公司持股比例为36.36%;海南中亿房地产开发公司持股比例为20.46%;海南京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海南汇豪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2%。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18层
邮政编码:570105
联系电话:0898-685103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资料
以上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投集团未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S*ST一投股份是因为执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琼执字第3-8号《民事裁定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投集团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发行借款纠纷,广州市公证处作出(2005)穗证内经第13389号《执行证书》,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执行通知书》((2005)琼执字第3号),要求一投集团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五日内履行《执行证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一投集团逾期未履行,由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2005)琼执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对一投集团持有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的69,722,546股法人股进行轮候司法冻结,并于2006年12月12日作出(2005)琼执字第3-7号民事裁定,裁定拍卖一投集团所持有的上述股权,通过海南省诉讼技术委托中心委托海南唐隆拍卖有限公司、海南天都拍卖有限公司、盘龙企业拍卖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依法拍卖。2007年1月10日,在拍卖公司组织的公开拍卖会上,大通建设集团与艺豪科技联合举牌竞买,以人民币480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
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艺豪科技已按时、足额将拍卖价款交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大通集团及艺豪科技的股权过户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内容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琼执字第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拍卖成交合法有效;
(二)被执行人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码B880462484)所持有的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代码600515)69,722,546股法人股归买受人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码B881194880)与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代码B881194814)所有,其中,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9,722,546股,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000,000股;
(三)申请执行人对上述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69,722,546股法人股享有的质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扣除拍卖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后,优先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四)本院对上述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69,722,546股法人股的冻结效力,因拍卖而消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投集团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S*ST一投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琼执字第3-8号《民事裁定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蒋会成
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蒋会成
日期:2007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15 证券简称:S*ST一投 公告编号:临2007-006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ST一投
股票代码:6005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东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大通大厦16楼
联系电话:022-27699368
一致行动人: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通时尚花园16-2-203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大通大厦8楼
联系电话:022-27611123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及其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 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东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大通大厦16楼
法人代表:逯鹰
注册资本:200,000,000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200002000215
组织机构代码:23879004-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7年3月4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服务:室内外装饰、建筑及环境设计技术咨询、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经营期限:自1997年3月至2049年3月
地税登记证号码:津地税字120102238790049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2%,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8%。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大通大厦16楼
邮政编码:300110
联系电话:022-27699368
(二) 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通时尚花园16-2-203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大通大厦8楼
法人代表:逯鹰
注册资本:300,000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22006857
组织机构代码证:78330964-4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建筑钢结构体系的开发、咨询服务;房屋工程建筑环保、节能科技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自2005年12月至2035年12月
国税登记证号码:津国税字120102783309644号
地税登记证号码:津地税字120102783309644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自然人逯鹰持股比例为56%,自然人霍峰持股比例为34%,自然人贾维忠持股比例为10%。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大通大厦8楼
邮政编码:300110
联系电话:022-276111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及关联企业核心业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大通建设集团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2亿元,截至2005年底,固定资产总额已超过20亿元人民币。经过九年的发展,大通建设集团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产业布局,拥有14家控股子公司,分别涉足房地产开发、百货业、商业地产经营、酒店经营、建筑环境设计、专业物业管理等领域,陆续开发了大通公寓、大通时尚花园、大通绿岛花园、大通商贸广场、大通会馆等项目,其中大通时尚花园获得2002年天津房地产“精品楼盘”称号,被天津市政府评为二十一世纪康居示范工程住宅小区,大通绿岛家园进入了“2004牛国最具影响力楼盘100强”,大通复兴之门项目荣获2005年度中国房地产创新楼盘等。
大通建设集团目前房地产资质为二级企业,一级资质正在申报批复中,于2005年顺利通过ISO9000:2000质量体系认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简介
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3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20122006857,住所为天津市河东区大通时尚花园16-2-203,法定代表人逯鹰,经营范围是建筑钢结构体系的开发、咨询服务;房屋工程建筑环保、节能科技咨询服务。根据艺豪科技2006年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06年12月31日,艺豪科技总资产为122,714,051.13元,净资产为110,714,051.13元,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6,414,051.1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简介
大通建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逯鹰先生。
逯鹰,1967年生于天津。1989年毕业于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建筑系,获学士学位,注册建筑师。1999年进入南开大学法政学院,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在读。现任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市河东区政协委员、政协副主席,天津市河东区商会会长。1997年带领创业团队组建成立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核心企业及其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1)天津地铁置地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地铁置地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20121007416,住所为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大通花园内,法定代表人高怀志,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室内外装饰、建筑及环境设计技术咨询、房屋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
(2)天津大通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大通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201132003815,住所为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320号,法定代表人逯鹰,经营范围服务:房屋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
(3)天津市国际商场有限公司
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1日,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200002001479,住所为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11号,注册资本1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逯鹰,经营范围为各类百货商品、劳保用品、珠宝钻石批发、零售;金饰品改制服务、家用电器、汽车(不含小汽车、摩托车)配件、电梯维修、粮油制品、烟酒、饮料、餐饮、食品,生活录像服务,室内、外装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运输业务、存车业务,摄影、照像业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核心企业情况
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核心企业为大通建设集团。
3、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情况
逯鹰先生任大通建设集团董事长,暂无其他实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简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法经营情况
大通建设集团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大通建设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一致行动人艺豪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上述人员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大通建设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及大通建设集团实际控制人逯鹰没有持有或者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方面的关系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大通建设集团为其一致行动人艺豪科技的控股子公司,艺豪科技持有大通建设集团52%股权,但二者均为企业法人,在资产、业务等方面独立。
(二)一致行动人情况说明
为提高成功竞拍到S*ST一投股权的可能性,在2007年1月初,经大通建设集团与艺豪科技友好协商,决定联合竞拍S*ST一投股权,并由大通建设集团直接竞拍,因此二者在本次收购中构成一致行动人。竞拍成功并完成过户手续后大通建设集团持有S*ST一投39,722,546股股份,艺豪科技持有S*ST一投30,000,000股股份,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分别登记。一致行动人艺豪科技行使股份表决权的程序和方式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大通建设集团意见一致。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授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通建设集团于2006年12月28日召开董事会,形成董事会决议同意与艺豪科技作为一致行动人联合竞买S*ST一投69,722,546股社会法人股。
艺豪科技于2006年12月28日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与大通建设集团作为一致行动人联合竞买S*ST一投69,722,546股社会法人股。
二、持股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时没有处置已拥有的S*ST一投权益的计划。
大通建设集团将在本次竞买到的股权过户完成后,积极推动S*ST一投的债务重组工作,并承诺在债务重组工作完成后,以不低于5亿元的优质资产与S*ST一投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将S*ST一投部分不良资产置换出去,置换差额由S*ST一投对大通建设集团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S*ST一投股份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前,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持有S*ST一投的股份。
待本次竞拍到的股权过户完成后,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S*ST一投69,722,546股股份(占S*ST一投总股本的28.625%),其中大通建设集团持有S*ST一投39,722,546股股份,艺豪科技持有S*ST一投30,000,000股股份。
二、有关本次股权拍卖的情况
1、裁决的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裁定的日期:2007年1月17日
3、案由:
一投集团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发行借款纠纷,广州市公证处作出(2005)穗证内经第13389号《执行证书》,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执行通知书》((2005)琼执字第3号),要求一投集团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五日内履行《执行证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一投集团逾期未履行,由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2005)琼执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对一投集团持有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的69,722,546股法人股进行轮候司法冻结,并于2006年12月12日作出(2005)琼执字第3-7号民事裁定,裁定拍卖一投集团所持有的上述股权,通过海南省诉讼技术委托中心委托海南唐隆拍卖有限公司、海南天都拍卖有限公司、盘龙企业拍卖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依法拍卖。2007年1月10日,在拍卖公司组织的公开拍卖会上,大通建设集团与艺豪科技联合举牌竞买,以人民币480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
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艺豪科技已按时、足额将拍卖价款交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大通集团及艺豪科技的股权过户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4、申请执行人收到裁定的时间:2007年1月17日
5、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琼执字第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拍卖成交合法有效;
(2)被执行人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码B880462484)所持有的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代码600515)69,722,546股法人股归买受人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码B881194880)与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代码B881194814)所有,其中,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9,722,546股,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000,000股;
(3)申请执行人对上述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69,722,546股法人股享有的质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扣除拍卖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后,优先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4)本院对上述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69,722,546股法人股的冻结效力,因拍卖而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6、拍卖机构名称:海南唐隆拍卖有限公司、海南天都拍卖有限公司、盘龙企业拍卖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7、拍卖事由:拍卖一投集团持有的S*ST一投69,722,546股社会法人股(占S*ST一投总股份的28.625 %)。
8、拍卖时间:2007年1月10日。
9、拍卖结果: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竞价以4800万元成交。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权全部过户后,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S*ST一投69,722,546股社会法人股(占S*ST一投总股份的28.625 %),其中大通建设集团持有S*ST一投39,722,546股股份,艺豪科技持有S*ST一投30,000,000股股份,从而成为S*ST一投的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所拍卖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竞买一投集团持有的S*ST一投69,722,546股社会法人股(占S*ST一投总股份的28.625 %),在拍卖前被质押和冻结,成功竞买后,将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支付资金总额
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此次竞买S*ST一投股权须支付的资金总额为:4800万元。
二、资金来源
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此次竞买S*ST一投股权的资金为合法的自有资金。
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S*ST一投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三、上述资金的支付或交付方式
根据拍卖公司关于S*ST一投社会法人股《竞买规则》约定,竞拍前大通建设集团及艺豪科技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纳保证金300万元。2007年1月10日大通建设集团及艺豪科技联合竞买成功,上述保证金转为支付价款,大通建设集团及艺豪科技分别于2007年1月12日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交清各自应分担的余款。
第六节 后续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定了如下计划:
一、对S*ST一投主营业务的改变或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并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S*ST一投目前的主营业务或对其主营业务做出任何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S*ST一投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大通建设集团将在本次竞买到的股权过户完成后,积极推动S*ST一投的债务重组工作,并承诺在债务重组工作完成后,以不低于5亿元的优质资产与S*ST一投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将S*ST一投部分不良资产置换出去,置换差额由S*ST一投对大通建设集团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支付。
三、对S*ST一投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改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提出改变S*ST一投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议案。
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S*ST一投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S*ST一投公司章程的修改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S*ST一投公司章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并无对可能阻碍收购S*ST一投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S*ST一投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改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并无在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S*ST一投现有的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S*ST一投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并无修改S*ST一投分红政策的计划。
七、其他对S*ST一投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并无其他对S*ST一投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S*ST一投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成为S*ST一投的实际控制人,其与S*ST一投之间仍将保持S*ST一投的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一)资产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S*ST一投对自己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S*ST一投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完全独立。S*ST一投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任职,并领取薪酬。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S*ST一投将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S*ST一投将继续保留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收购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能够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机构独立
S*ST一投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S*ST一投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业务独立
S*ST一投将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场地和品牌,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二、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后,对于以后由于各种合理原因而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同业竞争
(一)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与S*ST一投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S*ST一投目前的主营业务为百货销售和酒店经营,其营业地在海口市。百货销售及酒店经营有严格的地域性限制,而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海口没有同类业务,所以与S*ST一投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为了避免将来与S*ST一投发生同业竞争,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对于S*ST一投在特定区域正在或已经进行的酒店经营、百货销售及卖场物业开发,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现在和将来不在相同区域经营上述业务;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有上述业务的企业、项目。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时保证不利用其股东的地位损害S*ST一投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并且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促使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全资拥有或其拥有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S*ST一投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S*ST一投及其关联方之间没有3000万元以上或高于S*ST一投2006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交易。
二、与S*ST一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与S*ST一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S*ST一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拟更换的S*ST一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进行任何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S*ST一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大通建设集团将在本次竞买到的股权过户完成后,积极推动S*ST一投的债务重组工作,并承诺在债务重组工作完成后,以不低于5亿元的优质资产与S*ST一投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将S*ST一投部分不良资产置换出去,置换差额由S*ST一投对大通建设集团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支付。
除此之外,不存在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当事人的对S*ST一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买卖任何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报送材料前6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送材料前6个月内,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家属没有买卖S*ST一投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大通建设集团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2006年、2005年、2004年)
大通建设集团近三年(2006年、2005年、2004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2004年、2005年经审计,2006年未经审计)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元
(三)简要现金流量表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大通建设集团法定代表人声明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大通建设集团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逯鹰
签署日期: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大通建设集团及艺豪科技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大通建设集团及艺豪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大通建设集团关于竞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及艺豪科技关于竞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四)大通建设集团的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大通建设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S*ST一投股份的说明;
(六)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艺豪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S*ST一投股份的说明;
(七)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保持第一投资独立性的《承诺函》;
(八)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九)大通建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十一)海南唐隆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大通建设集团的《股改承诺函》。
二、其他事项
上述文件备查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大通大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逯鹰
日期:200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