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香港
继续担任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2007年01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谢晓冬
记者昨日从中国银行了解到,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香港”)已于日前获央行授权,继续担任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中银香港曾于2003年12月获央行委任成为香港人民币业务的清算行,并于次年2月在港推出人民币清算服务,为参与人民币业务的香港持牌银行提供存款、汇款和人民币银行卡(2004年4月起)的清算服务。去年3月,随着香港人民币业务范围的扩大,中银香港与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合作,进而推出香港人民币交收系统及人民币支票清算服务。
最近,随着央行决定允许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后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清算行的业务范围也面临进一步扩大。
央行本月14日发布的公告称,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后,所筹集的人民币资金可通过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汇入具有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的内地金融机构。发债机构可将人民币汇入香港支付债券利息和偿还本金。与此同时,清算行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存款,除香港参加办理人民币业务的银行所吸收的香港居民个人及香港指定商户的人民币存款外,扩大至包括香港人民币债券发行人的存款。
据了解,央行根据先前确定的选择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的原则和标准,对申请连任清算行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进行了全面评审,并商香港金融管理局,最终决定授权中银香港继续担任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中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表示,随着人民币在国际市场上的重要性日益提升,香港人民币业务的涵盖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中国银行及其所属中银香港将会遵循人民银行的授权,继续履行香港人民币清算行的职责与义务,确保向香港银行同业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人民币清算服务,为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