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月5日以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并于2007年1月15日下午在好世界广场3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李善民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吴张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何威明先生出差未出席会议。会议由郑暑平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有关议案,经书面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证券投资报告》;
2006年公司证券投资实现利润652万元,完成了择机退出二级市场、盈利500万元的年度目标。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继续利用自有资金申购新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东风路S2地块(广隆项目)的报告》;
同意公司与香港汇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鹏公司”)签署关于合作开发广隆项目的补充协议书,并授权经营班子负责办理补充协议的签订手续,尽快推动S2地块(广隆项目)的开发。
东风路S2地块(广隆项目)是我公司与汇鹏公司合作开发的项目,双方于1992年签订了成立合作公司(即广隆公司)共同开发该项目的合作合同,本公司负责拆迁,汇鹏公司负责出资建设。S2地块于1994年拆迁完毕,由于合作双方在大北肉菜市场(拆迁前建筑)的回迁安置问题上存在分歧,致使开发建设的工作无法继续进行。公司垫付的拆迁承包费3,864.02万元一直未能收回。1997年12月,公司提交仲裁,向汇鹏公司追讨其所欠公司的拆迁承包费用,仲裁委于2001年6月下达裁决书,裁决终止合作合同,合作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公司应得的拆迁承包费3,864.02万元,在合作公司清算中得到补偿。同时,本公司也因为大北肉菜市场逾期回迁的问题引起的诉讼中败诉,被判决支付930万元逾期回迁补偿费(含滞纳金),后经过努力,通过和解的方式以较低的补偿解决此案,使公司首期支付的补偿费用由930万元降低至465万元。2006年,为避免政府无偿收回项目用地,降低公司在大北肉菜市场逾期回迁中的赔偿金额,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公司同相关部门及汇鹏公司展开了艰苦的谈判,达成继续合作开发S2地块(广隆项目)的意向,拟签订《〈合作兴建广州市东风路“广隆大厦”合同〉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1)双方承认原合作合同有效,并愿意根据原合作合同和补充协议,继续合作开发建设S2地块;2)双方同意共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暂停执行(2002)穗中法执字第00101号执行案,暂停广隆公司的清算工作;3)关于拆迁安置承包费问题:汇鹏公司同意以进资或代广隆公司贷款形式,分二期支付拆迁安置承包费人民币3864.02万元给本公司;4)关于大北肉菜市场逾期回迁补偿费问题:双方明确在补充协议签订前,大北肉菜市场逾期回迁补偿费由本公司承担60%,港方公司承担40%;在补充协议签订后,逾期回迁补偿费由广隆公司承担。港方并同意在签订补充协议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其承担的40%费用给本公司。广隆公司并承担相应的回迁安置责任;5)关于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分配:本公司委派总经理一人,港方公司委派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各一人,其他经营管理机构相关人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共同协商、安排及分配;6)关于税后纯利的分配:税后纯利按本公司30%、港方70%的比例分配。
目前广州市中心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加之广州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该补充协议如果正式签署并得到执行,对公司具有积极意义,本公司垫付的拆迁承包费和大北肉菜市场逾期回迁补偿费也将得到圆满的解决,并有望从该项目中获取收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7-002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公司影响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颁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本公司认为:
1、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规则和方法,便于土地增值税政策的落实和执行,但在土地增值税缴纳标准等方面与以往规定无重大变化。
2、本公司已按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各地方政府规定,在房产实现销售的同时预交了土地增值税,并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以及新项目的发展作了必要的考虑。
3、本公司所开发的房产基本为普通居民住宅,毛利率不高,受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影响有限。
4、该通知的执行不会影响本公司完成2006年度利润计划。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