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8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7年1月18日在上海福州路465号上海书城七楼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7名,董事李丽女士、张常青先生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郁椿德先生和陆新畲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哈九如先生主持了会议,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保留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法人资格的议案
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置换方案中,曾提及作为重大资产置换方案的一个实施步骤,公司拟取消置入标的“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的法人资格,现因公司业务拓展的实际需要,同意保留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法人资格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利于公司今后更加有效地推进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图书流转中心项目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营业网点图书配送业务的需求,公司需投资建设图书流转中心。在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之前,图书流转中心项目相关资产属于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集团),投资建设图书流转中心项目业已经于2006年3月23日召开的新华集团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原项目投资预算为9,300万元。公司与新华集团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后,上述图书流转中心相关资产一同进入公司。现根据图书流转中心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投资预算3,435.6万元,即合计投资12,735.6万元建设图书流转中心项目(不含土地成本),根据测算,该项目内含报酬率为10.04%,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约9.3年。资金来源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详情请见本日《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暨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公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开设五角场书城的议案
鉴于五角场区域未来发展迅速,公司从网点战略布局上需要在该区域开设书城,以增加公司在图书零售市场的影响力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在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之前,五角场的选址等前期工作已经由新华集团组织实施,根据公司与新华集团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方案,五角场相关的项目资产一并进入公司,根据公司有关部门进行的投资测算,开设上海书城五角场店共需投资3,000万元(已开业),其中装修资金约1,600万元,铺货资金约1,400万元,项目内部回报率9.4%,投资回收期8.5年。资金来源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详情请见本日《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暨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公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浦东乐凯大厦房产暨投资开设书城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开设在浦东第一八佰伴的东方书城需迁址经营,经多方选址和论证,公司拟在浦东乐凯大厦通过租赁方式开设新东方书城,以避免出现公司在浦东新区没有大型书城的情况。
租赁的楼层为乐凯大厦1层、1层夹层、2层及2层夹层总计共5,457.65平方米的面积,上述租赁方式原为购买方案,并已经于2006年7月10日召开的原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购买总价为8,200万元(价格已经双方锁定,不论届时房地产价格涨跌皆以此价格成交),约每平方米15,024.78元。但由于该楼层存在银行保全问题尚未妥善解决,经充分了解和有关方面协调,公司先期与上海乐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即将该拟出售面积先租赁给公司使用,以便节省时间,抢先做好装修开张及市场培育工作。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上海乐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最迟将于2007年6月30日前按约定价格8,200万元将该块楼层出售给公司,并且上述租赁方式已付的租金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以抵充购房款,从房屋总价款中予以扣除。经公司有关部门测算,乐凯大厦书城租赁项目共需投资约2,720.5万,其中装修资金约1,420.5万元,铺货资金约1,300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8.3年,内部投资回报率9.6%。
由于购买上述楼层的价格已经锁定,并一旦其银行保全问题获得妥善解决(最迟不超过2007年6月30日)三日内,公司将与上海乐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因此,董事会同意利用募集资金合计10,920.5万元购买上述房产和开设书城投资,其中购买房产价款8,200万元,开设书城投资2,720.5万元,实施主体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详情请见本日《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暨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公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暨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营业务和资产整体性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改变部分剩余募集资金计26,656.1万元作为追加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的投资,以实施上述建设图书流转中心、开设五角场书城和浦东乐凯大厦书城等项目。公司拟以5:1的溢价比例对传媒连锁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传媒连锁的股本将增加5,332万元,其他投入的募集资金21,324.1万元作为股本溢价投入。增资完成后,传媒连锁公司的总股本为22,332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详情请见本日《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暨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公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07-002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8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7年1月18日在上海福州路465号上海书城七楼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保留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法人资格的意见
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置换方案中,曾提及作为重大资产置换方案的一个实施步骤,公司拟取消置入标的“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的法人资格,后公司因为业务拓展的需要,拟保留其法人资格,以利于公司今后更加有效地推进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上述保留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法人资格的议案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留上述子公司的法人资格,有利于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推进,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暨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意见
1、此次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是在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置换,主营业务由连锁超市变更为文化传媒的背景下做出的,有利于公司扩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暨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是适应市场变化的,拟投资的项目为投资建设图书流转中心和浦东乐凯及五角场书城项目,该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经济、技术的可行性,对公司保持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具有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3、本次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暨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暨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07-003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暨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之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公司于2004年6月通过新股增发共计募集资金金额60,038.45万元,拟在全国东中部13个大中城市开设20个大型综合超市。2005年9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区域和投资方式的议案》,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和北京地区建设大型综合超市、加强型超市和标超转型。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2,943.82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1.56%,尚剩余募集资金47,094.63万元。
2006年8月28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集团”)进行重大资产置换的方案,根据此方案,公司以除尚未使用完毕的4.71亿元(经审计调整后)募集资金以外的所有超市类资产、负债和业务与新华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媒连锁公司”)100%股权进行置换(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经公司与新华集团进行交割安排后,自2006年8月31日起,公司主营业务由原来的经营连锁超市行业变更为经营文化传媒行业。
根据公司新的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公司拟改变部分剩余募集资金用途计26,656.1万元作为追加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传媒连锁公司投资并用于实施:1、建设图书流转中心12,735.6万元;2、购买浦东乐凯大厦房产8,200万元及开设书城2,720.5万元;3、开设五角场书城3,000万元。上述关于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无法实施原项目的具体原因
如前所述,公司于2006年8月28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持有的除未用完的募集资金(根据华联超市2005年度报告记载为48,331.33万元,经审计调整后为4.71亿元)以外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与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置换(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由以服装鞋帽、服饰系列配套商品、日用百货、烟酒、仓储运输为核心的商业连锁业务变更为以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文教用品的批发、零售为核心的文化传媒业务。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已发生上述重大变化,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拟相应改变原募集资金用途。
三、新项目具体情况介绍暨新实施主体概况
公司拟以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对传媒连锁公司的投资并用于实施:1、建设图书流转中心;2、购买浦东乐凯大厦房产及开设书城;3、开设五角场书城。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高桥镇石家街127-131号
法定代表人:哈九如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经营范围: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连锁经营),音像制品连锁零售出租,音像制品批发,文教用品的批发、零售,实业投资,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票务代理,工艺品,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物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日用百货,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日用品,文体用品,网上提供图书、音像制品信息服务,会展服务,仓储(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新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7日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实缴出资4,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上海新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实缴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2006年4月28日,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单方面增资人民币12,000万元,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7,000万元。其中,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12,000万元出资,另以其计划持续经营的所有图书、音像和文教用品类核心经营性净资产47,960.83万元作为股本溢价投入(与上述投入净资产相关的资产总额78,546.12万元,负债总额30,585.29万元)。增资完成后,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共出资现金16,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8.53%;上海新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7%。
根据本公司与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其直接和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上海新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合并持有的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置换本公司除未用完的募集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为便于操作,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全部股权。
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26,656.1万元追加投资传媒连锁公司并用于实施浦东乐凯大厦书城项目、五角场书城项目和图书流转中心项目,以满足其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由于2006年4月28日新华集团对传媒连锁公司的增资是按照5:1的比例进行增资,加上公司对传媒连锁拥有100%的权益。因此,公司拟同样以5:1的溢价比例对传媒连锁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传媒连锁的股本将增加5,332万元,其他投入的募集资金21,324.1万元作为股本溢价投入。增资完成后,传媒连锁公司的总股本为22,332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建设图书流转中心项目概况
为了适应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满足全面推行连锁经营和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的需要,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公司拟投资建设图书流转中心。
图书流转中心位于汶水路以北沪太支路上,紧邻沪太路和中环线,交通便利。建设用地面积38亩,拟建主库楼(4层,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每层7,500平方米);办公楼(4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左右);生产辅助楼(4层,约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配套用房(交配电间、水泵机房,约300平方米)。
全部工程总投资12,735.6万元(不含土地成本),其中:基本建设工程投资8,030.80万元,物流配送设备投资2,801万元,信息软件投资1,615万元及其它大宗物品288.8万元。计划于2007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建成后的图书流转中心,设计年运营能力约25亿元码洋,其中:配送一般图书19亿元,课本4亿元,音像制品1亿元,文教用品1亿元。(上述设计运营能力仅考虑单班工作量,不包含旺季时采用早、中两班操作的增量。)
根据公司有关部门制作的《图书流转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内含报酬率为10.04%,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约9.3年。
(三)购买浦东乐凯大厦房产及开设书城项目概况
鉴于公司原开设在浦东第一八佰伴的东方书城需迁址经营,经多方选址和论证,公司拟在浦东乐凯大厦通过租赁方式开设新东方书城,以避免出现公司在浦东新区没有大型书城的情况。
租赁的楼层为乐凯大厦1层、1层夹层、2层及2层夹层总计共5,457.65平方米的面积,上述租赁方式原为购买方案,并已经于2006年7月10日召开的原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购买总价为8,200万元(价格已经双方锁定,不论届时房地产价格涨跌皆以此价格成交),约每平方米15,024.78元。但由于该楼层存在银行保全问题尚未妥善解决,经充分了解和有关方面协调,公司先期与上海乐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即将该拟出售面积先租赁给公司使用,以便节省时间,抢先做好装修开张及市场培育工作。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上海乐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最迟将于2007年6月30日前按约定价格8,200万元将该块楼层出售给公司,并且上述租赁方式已付的租金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以抵充购房款,从房屋总价款中予以扣除。经公司有关部门测算,乐凯大厦书城租赁项目共需投资约2,720.5万,其中装修资金约1,420.5万元,铺货资金约1,300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8.3年,内部投资回报率9.6%。
由于购买上述楼层的价格已经锁定,并一旦其银行保全问题获得妥善解决(最迟不超过2007年6月30日)三日内,公司将与上海乐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因此,董事会同意利用募集资金合计10,920.5万元购买上述房产和开设书城投资,其中购买房产价款8,200万元,开设书城投资2,720.5万元,实施主体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
(四)开设五角场书城项目概况
根据上海市政府《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规划,五角场被定位为市级副中心。很显然,从战略布局上看,公司很有必要在五角场繁华地段进行网点布局。对公司比较有利的是,原新华集团在五角场附近有一处房产用于开设书店,因为市政动迁,被迫搬迁停业,作为补偿,有关各方同意新华集团在原址上新建的万达商业广场以比较优惠的价格进行租赁,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在公司与新华集团进行资产置换时,新华集团曾承诺不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似的业务,此等商业机会自然由公司进行承继。
上海万达商业广场是上海市目前在建最大的商业设施之一,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分成食品、大型超市、商业百货、文化中心和建材家具五大主题区域,计划引入沃尔玛、巴黎春天、红星美凯龙、万达影城等商业主力进驻经营。在上述市政规划和万达商业广场经营规模的背景映衬下,在万达商业广场内开设书城将对公司在当地市场地位的提高,销售份额的增长以及品牌和美誉度的提升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上海书城五角场店项目租赁的上海万达商业广场场地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已营业)。计划一部分面积自营或保底销售,经营面积约为8,000平方米。根据公司投资部门可行性研究及投资测算,开设上海书城五角场店共需投资3,000万元(已开业),其中装修资金约1,600万元,铺货资金约1,400万元,项目内部回报率9.4%,投资回收期8.5年。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1、市场前景
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居民收入也随之提高,当物质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后,消费者对精神需求会非常强烈。作为精神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传媒业务面临重大的发展良机,随着外文图书市场的进一步放开,图书及音像、文教产品等相关产业的消费需求仍将持续增长,图书流通批发和零售市场有着非常大的发展空间,而这些图书的相关产业也有着很大的市场潜力和盈利空间。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整合文化传媒的渠道,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提高行业内的议价能力,降低相关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2、风险提示
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大型图书批发、分销企业加速进入中国图书市场,而省级新华发行集团、民营书业、出版业等诸多国内竞争对手在全国各地高速扩张,公司面临外资和内资的双重竞争压力。而在网络技术和现代物流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网上书店、读者俱乐部等现代营销方式,对传统的流通业格局产生了较大冲击。
与此同时,在公司进行扩张时,公司由于不熟悉当地的市场情况,可能存在网点布局不合理、业务开展迟缓、部分图书滞销,或者部分当地热销图书本公司门店不能及时充足供应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保荐机构认为,鉴于公司于2006年8月进行了重大资产置换,主营业务由原来经营连锁超市行业变更为经营文化传媒产业,因此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不宜再投向超市类业务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图书流转中心和投资开设书城项目,符合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实施完成后有助于提升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暨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已履行了相关程序,其决策合法、合规且符合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暨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已于2006年8月进行了重大资产置换,主营业务由经营连锁超市行业变更为经营文化传媒产业,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已经不适合继续投向连锁超市行业项目。公司根据新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投资建设图书流转中心、浦东乐凯大厦书城和五角场书城等三个项目,并且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也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暨变更实施主体,是根据资产置换后的主营业务发生变更而相应进行变更的,其有利于公司拓展新的主营业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对拟投资项目已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和论证,经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程序是合法的。
3、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是在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置换,主营业务由连锁超市变更为文化传媒的背景下做出的,拟投资的项目为投资建设图书流转中心和浦东乐凯及五角场书城项目,该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经济、技术的可行性,对公司保持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具有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暨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暨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本次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07-00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7年2月5日(星期一)下午1:30
2、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股权登记日:2007年1月25日
6、会议登记时间:2007年1月29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保留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法人资格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暨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1月25日,截至该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本人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7年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福州路465号上海书城大厦写字楼
3、登记方式:
⑴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⑵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州路465号
联系人:王东亮、徐峥嵘
电 话:021-63914848转
传 真:021-63914095
2、会议费用
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