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环球财讯
  • 3:焦点
  • 4:财经要闻
  • 5:观点·评论
  • 6:时事
  • 7:时事·天下
  • 8:信息披露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海外股市
  • A4:金融
  • A5:货币·债券
  • A6:期货
  • A8:书评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公司调查
  • B8:人物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维权在线
  • C9:地产投资
  • C10:地产投资·指数
  • C11:地产投资·指数
  • C12:地产投资·理财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D41:信息披露
  • D42:信息披露
  • D43:信息披露
  • D44:信息披露
  • D45:信息披露
  • D46:信息披露
  • D47:信息披露
  • D48:信息披露
  •  
      2007 年 1 月 19 日
    按日期查找
    D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46版:信息披露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增值税”对公司影响事宜的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诗玛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减持公司股权的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影响事宜的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对公司经营情况影响的公告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提前结束募集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公司影响事宜的公告
    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增值税”对公司影响事宜的公告
    2007年01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07-002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增值税”对公司影响事宜的公告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公司认为:

      1、按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及地方政府规定,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在常州、苏州、南京地区的房地产项目均已按预收商业用房和别墅收入的2%预征了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按预收房款的1%实行预征;上海地区的房地产项目统一按预收房款的1%实行预征。

      本公司房地产项目主要以普通住宅为主,因此受土地增值税的影响相对较小。

      2、根据通知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交纳将有进一步的执行细则出台,具体影响本公司将在细则出台经具体测算后再次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