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司影响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式缴纳的适用范围。《通知》有利于土地增值税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执行,但该《通知》的实行将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税赋,对房地产企业的业绩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对本公司的业绩也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一、公司按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各地政府的规定,在房产实现销售的同时预交了土地增值税,在项目的开发运营中也对土地增值税进行了考虑和估计,但上述《通知》的实施还会带来进一步的影响。鉴于上述因素,经公司财务部门会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初步测算,其初步测算数与2006年8月31日已披露的《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的盈利预测数差异较小,具体数据将在2007年2月2日的年报中公布。
二、2007年,公司将围绕全面提升公司中长期价值这一战略目标,继续坚持以普通住宅为重心的产品结构路线,顺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规律性要求和政策导向,加快现有项目的开发进度和资产周转率,努力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力争将《通知》对本公司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三、公司2006年11月21日公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如果中宝股份2007年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的净利润低于402,018,783元的预测数,则不足部分由新湖集团在中宝股份2007年年度报告公告后15日内以现金方式无偿补足。
综上所述,《通知》的颁布对本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影响较小。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