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持股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通管业或我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39条之规定,在没有收到合肥天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安集团”)委托董事会披露的相关材料情况下,履行披露义务,于2007年1月17日发布《关于公司股东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披露以后,我公司于2007年1月18日接到天安集团《合肥天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在二级市场出售国通管业股票的函》,附件还包括股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二级市场买卖证明等文件,并委托公司董事会对外披露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上述文件显示天安集团(原持有公司股票4,2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08%)已于2006年12月26日至2007年1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累计出售“国通管业”流通股股票2,3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14%。截止2007年1月16日收市,合肥天安集团有限公司仍持有公司股票1,936,000股,占总股本2.77%(其中包括须在2007年12月26日才能流通的限售股756,000股)。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一月十九日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国通管业
股票代码:600444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或者名称): 合肥天安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合肥市马鞍山路中段
通讯地址: 合肥金寨路162号安徽国际商务中心B座26楼
联系电话: 0551-3672766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07 年1月17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合肥天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霞
设立日期: 1997年7月4日
注册地: 合肥市马鞍山路中段
公司注册资本: 伍仟叁佰肆拾万元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 3401002000345(1/1)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是:保龄球、桌球、健身运动;室内外装饰;商务中介。
经营期限:自 2006年10月27日至2017年5月8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为:340104149206883
股东为:马春生、李文霞
通讯地址为:合肥市金寨路162号安徽国际商务中心B座26楼
联系电话: 0551-3672766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支付国通管业股权分置改革对价股份共计1,344,000股,支付对价之后持有4,256,000股有限售期的法人股(根据股改承诺,2006年12月26日持有国通管业3,500,000股股票可以上市交易),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08%。
截止2007年1月16日收盘,共持有国通管业公司1,936,000股(其中1,180,000股为普通流通股,756,000股为有限售期的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比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累计减少3,6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其中减少的股份中,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1,334,000股,2007年1月16日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累计售出2,320,000股。
合肥天安集团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合肥天安集团有限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单位:股、元
四、 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备查文件
(一)合肥天安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合肥天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签字:李文霞
签注日期:2007年1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文霞
日期:200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