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维江
卡尔维诺在《为什么要读经典?》中说,“经典作品是这样一些书,我们越是道听途说,以为我们懂了,当我们实际读它们,我们就越是觉得它们独特、意想不到和新颖。”至少在阅读庇古(A.C. Pigou)的《福利经济学》之时,我有类似的感受。
庇古是新古典经济学集大成者阿尔弗雷德·马歇尔之教授职位的继承者,接替这个职位时,他刚刚进入而立之年。虽然后来其事业总处在他曾经的助手凯恩斯的阴影之下,从名气看也许又比不上他在哈罗公学的同窗温斯顿·邱吉尔,但仅“庇古税”一项,就已经足以让他令名昭显、史册留芳了。
富人与穷人
庇古34岁时的成名作《福利经济学》(最初发表时名叫《财富与福利》)最富盛名也饱受争议的论点在于,他认为富人从收入中获得的效用比穷人少,因此国民所得由富人转移向穷人,能够增加经济福利。他甚至明确提出,富人所得的增加如果伴随着穷人所得的减少,即便货币衡量的社会总所得增加,社会整体的经济福利还是可能降低。
显然,庇古的经济福利与心理满足或者效用直接相连。他的主要论据有二。第一,同样额度收入引起的满足程度在富人那里低和穷人那里高。朱门不妨让酒肉臭掉,寒门却往往因为少一两口米饭而致人饿死。第二,因为凡伯仑所谓的“摆阔性”因素,富人的心理满足主要是因为其收入的相对数量,而相对收入对于仅能提供生活必需品的收入所起的作用较小,所以,只要所有富人的收入一起减少,他们的满足程度就不至显著降低,而用之于穷人却能获得经济福利的明显增加。
庇古的论点往往被简化为劫富济贫的政治主张,但实际上他本人的工作要细致得多。例如,他对穷人作了区分,认为在经济领域和体格领域都存在一定数量的无法医治者,当发现这些人时,能做的最重要事,是永远地使他们没有寄生在别人身上的机会,没有传布他们道德传染病的机会,和没有繁殖像他们本人同样性格的下一代的机会。庇古的这个想法与俗语“救急不救穷”相合。当然,他也指出这部分人只是少数,而且不能放弃通过教育来挽救其中哪怕极少数人的希望。
罗宾斯等人对庇古的批评集中在他的效用福利观上,他们认为个人效用之间不可用数量来衡量比较,面对同样数量的收入变动,富人损失的效用小于穷人获得的效用,从实证的角度看是不能证明的,因此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主张并无科学依据。卡尔多等人为了“挽救”福利经济学,放弃了庇古边际效用基数论的立场,转而从序数效用的视角研究生产和交换的最优条件,从而也就跳离了庇古所强调的国民所得之分配影响经济福利的观点。
抛开论证的技术细节不论,笔者认为从分配和产出两个方面来考察经济福利的增减,是庇古区别于亚当· 斯密以后其他主要仅从产出角度考虑国家财富之损益的经济学家的主要特点,也是其最显著的优点。由叶航教授的介绍得知,华裔经济学家黄有光从基数效用的立场阐释“效率与公平”,这实际上反映了对经济福利之考察向庇古主张的分配立场的复归,虽然未及阅读黄有光的论著,但从情感上我乐于见到他的成功。
社会与私人
庇古对社会净边际产品和私人净边际产品的区分和分析也颇有大家风范,科斯对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问题的卓越研究便源出于此。
庇古认为,私人净边际产品与社会净边际产品相等才能实现国民所得最大化,但两者往往背离。在一些行业之中,社会净边际产品高于私人净边际产品,对这些行业的投入就会不足;而在那些社会净边际产品低于私人净边际产品的行业,又会出现损害社会整体福利的过度投入。据此庇古认为政府对那些存在负外部性的行为应予以干预,例如对环境污染者课以补偿性的税收,增加其私人边际成本以使与社会边际成本相当(这样的环境税后来被称为“庇古税”)。科斯则提出,这样的事情也毋需政府出面,只要产权明晰,私人完全可以自己搞定。实际上,早在二十年代奈特(Knight, F.H.)就注意到了庇古理论之中“产权”的缺位。不过,依我之见,奈特、科斯等人似乎只是想取消庇古注意到的“外部性”和“市场失灵”问题,而将之化约为交易费用视野下的产权界定问题而已,实际并无损于庇古立论的逻辑。
本文无意也无力调解大家们的争议,仅抽出庇古书中用社会净边际产品和私人净边际产品的框架做出的若干精彩分析,以证其研究之精到。庇古尝言,彼时生产过程中流行的标准化和科学管理,是以牺牲社会净产品来提升私人净产品的。在严格的标准化制度下,谁都无法领先于他人或采取新的样式,除非整个行业这样做。这样做能够极大地扩大现有商品的生产,但却以不再获得更好的商品为代价。我国社会是较为典型的二元结构的社会,一些行业尚无合适的标准来保证质量促进效率,另一些行业又有体制僵化不利创新的危险,庇古的这个见解对于科学技术研发活动更有警示意义。
庇古还从“社会产品-私人产品”二元视角对马歇尔提出的“小企业的教育功能”进行了论述。他指出,不同规模和性质的产业单位除生产之外,还具有培训身处其中的劳动者的功能。社会中各种规模的产业单位分布比较合理,不啻于为普通劳动者提供了发掘和提升自身才能的阶梯。一个社会的大部分产业如果为几个巨型联合体所控制,虽然它们的私人净产品能够实现最大化,但这样的后果是阻碍了更多拥有潜在才能的人经过“能力阶梯”不断培训企业家职能的机会,社会净产品因之不能最大。也就是说,对全社会而言,一个良好的经济组织生态,应该是不同规模和性质的企业共生的、多样性的形态。从我国的情况看,也就是要让“做大做强”和“做小做活”能够和平共处、并行不悖,只是鉴于各地开发区追求高投入、大项目的政绩激励机制尚在,“大道不行桴于海”的状况恐怕还会持续一段时间。
《福利经济学》(上)(下)
(英)A.C.庇 古 著
商务印书馆2006年9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