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缓解土地增值税“恐慌”
2007年01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柯鹏
地产股大跌、楼市反应强烈、调控再传加码……国税总局和地产商们似乎都有些坐不住了。
“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的出台,在政策上不会额外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昨天,国税总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名为《土地增值税并非新税种》的主题文章,强调:征税办法在各地早已执行,且按照相关条例,土地增值税实施清算并非对所有转让项目征收而有相应的免征和减征条款。“增值额占比20%以下可免于征税,成本测算可多扣土地款和开发成本的20%……”
“这一声明旨在强调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征收是符合房地产调控新政的,对开发商成本不一定全都构成重大压力,同时平抑股市投资者对房地产股的盲目低估,以及化解购房者对成本转嫁进房价的恐慌。”业内专家就此表示。
无独有偶,今日有数十家房地产上市公司齐齐发布内容大致相同的公告。这些公司表示,清算征税不影响公司2006年的业绩,或影响有限。除了细则未明以外,主要还有以下两大理由:其一,在房产实现销售时已经预交土地增值税,并在2006年度预提土地增值税;其二,公司所开发项目主要为普通居民住宅和经济适用房,毛利率不高,项目结算受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影响较小。
业内表示,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进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而出台的税种,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将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具体征收的贯彻还有不确定因素,政策具体效力多大,还得看地方细则的出台和落实。”相关报道详见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