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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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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版: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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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版: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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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卡股份莫名卷入“葫芦案”
    2007年01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公司及子公司被判承担数千万元担保责任

      □本报记者 田露                        

      

      2007年元旦前夕,舒卡股份发布一则公告透露公司无端涉案,对涉案起因几乎“摸不着头脑”。今日,公司再度发布的公告显示,该案件已被法院判决,且舒卡股份及子公司被判承担数千万元的担保责任。此事该如何化解,不服的舒卡股份表示已提起上诉,只是上述事项对公司今年净利润的影响还难以预料。        

      舒卡股份今日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显示,公司于2007 年1 月16 日接到到甘肃省高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成电正元公司偿还兰州市商业银行欠款8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蜀都投资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舒卡股份对蜀都投资公司上述担保债务在92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资料,蜀都投资公司系舒卡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二者是如何卷入这一案件的,舒卡股份在2006年12月30日的公告中已有所披露。当时,舒卡股份表示,蜀都投资及公司分别于2005 年12 月6 日和2006 年1 月9 日接到甘肃省高院的相关应诉通知书,指出兰州市商业银行已对成都成电正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电正元公司”)、成都蜀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都投资”)及舒卡股份三者提起诉讼。原告兰州市商行称,其于2001年5月与大连证券签订了《国债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但大连证券未能按期归还本金及收益,后于2002 年7 月,大连证券将该笔资产转让给成电正元公司,由成电正元公司向原告履行合同,蜀都投资则提供担保。而因成电正元公司没有完全履约,故要求其归还欠款8000万元及利息,并由蜀都投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兰州市商行又以舒卡股份对蜀都投资出资不实为由,追加舒卡股份为被告,也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在2006年12月30日的公告中,舒卡股份严正表示,公司一直对合同管理实行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经多方反复核查,确认蜀都投资从未与大连证券、成电正元公司签订过《起诉状》中诉称的《资产转让合同书》或类似的其他文件,同时,公司对蜀都投资的出资也足额到位。

      既然是一桩“子虚乌有”案,法院目前又何对作出了不利于舒卡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判决呢?对此,舒卡股份今日表示,甘肃省高法不顾客观事实作出了上述判决,其判决中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承担责任的内容根本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为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事情说来总归是蹊跷,目前,上诉结果尚无法预料,舒卡股份针对已有的法院判决表示,该判决目前尚未生效,现无法预计上述事项对公司2007 年度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