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过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人的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1月22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7年1月12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人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股东交流会、走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以下调整:
原方案:
“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S武石油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份的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5,960,880股股份的对价总额。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持有的股份即可获得上市流通权。
S武石油的非流通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盛世达。截止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日,除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石化、江汉石油、武汉石化、茂名石化承诺同意盛世达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外,公司其它13家非流通股股东均未明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部分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23,577,1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06%,应执行的对价安排为3,880,934股股份。
为使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盛世达同意为截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一日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及由于存在股权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盛世达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盛世达的书面同意。”
现调整为:
“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S武石油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份的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7,457,213股股份的对价总额。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持有的股份即可获得上市流通权。
S武石油的非流通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盛世达。截止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日,除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石化、江汉石油、武汉石化、茂名石化承诺同意盛世达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外,公司其它13家非流通股股东均未明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部分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23,577,1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06%,应执行的对价安排为4,244,771股股份。
为使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盛世达同意为截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一日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及由于存在股权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盛世达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盛世达的书面同意。”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在修改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进一步作出了让步,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3、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律师机构北京市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认为: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操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尚需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公告。”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广泛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中涉及对价安排的内容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7年1月20日刊登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