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产2.4万吨多功能高阻隔包装薄膜技改项目
该项目主体工程于2005年10月完工并开始试运行,截至2006年7月项目扫尾工程基本结束,该项目较承诺投资建设期有所推迟,主要系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居不下,原料成本持续上升直接影响项目投产后的预期收益,故适度推迟了该项目的投资进度。该项目实际投资额9,679.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7,381.8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入2,298.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较承诺的投资额减少2,077.11万元,主要系根据目前CPP薄膜市场销售毛利率较低的实际情况,在现有设备产能已满足自身需求的前提下,暂缓购置一条CPP薄膜生产线所致;铺底流动资金投入与承诺的投资额一致。该项目实际投资额超出募集资金使用额158.17万元,系公司以自有资金补充投入所致。
(2)纳米抗菌包装材料技术创新项目
该项目2005年6月份完工投产,符合承诺投资建设期。项目实际投资额1,634.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1,234.8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入400.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较承诺的投资额增加34.85万元,基本一致;铺底流动资金投入与承诺的投资额一致。
(3)激光全息防伪包装膜(袋)产业化项目
该项目2005年7月份完工投产,符合承诺投资建设期。项目实际投资额2,364.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2,064.7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入300.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较承诺的投资额增加64.79万元,基本一致;铺底流动资金投入与承诺的投资额一致。
(4)年产6000吨防伪医药包装材料技改项目
该项目2005年9月份完工投产,符合承诺投资建设期。项目实际投资额5,196.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3,412.9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入1,784.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较承诺的投资额增加290.90万元,主要系德国进口设备受欧元升值影响实际采购价格较高以及建设期间国内建筑材料涨价影响所致;铺底流动资金投入与承诺的投资额一致。
5)各募集资金项目本期产生经济效益列示如下:
注*1:年产2.4万吨多功能高阻隔包装薄膜技改项目实现的毛利为以相对于外部采购同类型塑料软包装薄膜所节约的成本。
2、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的情况。
3、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的情况。
4、未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款,未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其他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华普审字[2007]第0030号《募集资金年度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完全相符。
三、保荐机构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永新股份募集资金的管理安全,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用途一致,不存在变更用途的情况。
附件:
1、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普审字[2007]第0030号《募集资金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0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意见。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07-00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黄山市新力油墨化工厂(以下简称“新力油墨”):成立于1995年1月,注册资本77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唐礼亮,法定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永佳大道169号,主要经营油墨制造、销售。
(2)黄山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精工”):成立于1999年1月,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文田,法定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徽州西路129号,主要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凹印版、制版、印刷原辅材料和工具以及印前设计制作。
(3)黄山市信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旺物业”):成立于2002年2月,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方日宣,法定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永佳大道668号,主要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维修、民用水电安装、绿化、印刷、化工技术咨询服务、住宿、餐饮、糖、烟、酒、日用百货零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力油墨、黄山精工和信旺物业为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企业及参、控股子公司。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7.36%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新力油墨和黄山精工生产经营正常,信旺物业经营良好,三家公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4、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2007年公司与新力油墨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约在2400万元左右;
预计2007年公司与黄山精工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约在600万元左右;
预计2007年公司与信旺物业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约在300万元左右。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综合服务的各项服务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采购凹版塑料油墨、凹印版辊等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完善的后勤、辅助保障系统,避免重复建设,使得公司全部精力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3名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
3、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凹版塑料油墨购销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市新力油墨化工厂于2007年1月12日在黄山市徽州区签署;交易标的为公司生产所需的凹版塑料普通油墨和专色油墨产品;交易价格为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结算方式为货物发出七十五天以银行票汇结算货款;合同的有效期为2007年1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2、凹印版辊购销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2日在黄山市徽州区签署;交易标的为公司生产所需的凹印版辊产品;交易价格为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结算方式为货物发出七十五天以银行票汇结算货款;合同的有效期为2007年1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3、综合服务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市信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2日在黄山市徽州区签署,合同有效期为五年,自2007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止;黄山信旺为公司提供包括安全保卫、绿化、环境保洁、工作服清洗、浴室、车辆、工作餐供应、道路、房屋、建筑物维修及基建等综合服务;根据上年实际发生金额按月预付、年终结算;各项服务价格均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新力油墨签署的《二OO七度凹版塑料油墨购销合同》;
4、公司与黄山精工签署的《二OO七年度凹印版辊购销合同》;
5、公司与信旺物业签署的《综合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07-006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李晓玲、胡锦光、梁 樑
二OO七年一月十八日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6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06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2006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制度、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李晓玲、胡锦光、梁 樑
二OO七年一月十八日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07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李晓玲、胡锦光、梁 樑
二OO七年一月十八日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07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07年1月8日发出会议通知,2007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本人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根据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本人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李晓玲、胡锦光、梁 樑
二OO七年一月十八日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07-007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2月9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2月8日-2007年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2月8日15:00至2007年2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07年2月2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黄山云松宾馆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07年2月6日(星期二)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公告。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7年2月2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审议《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审议《关于发放董事、监事2006年度奖金的议案》;
(六)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七)审议《关于续聘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涉及2007年董事、监事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之(十)至(十四)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07 年2月6日、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188号;
邮 编:245061;
传真号码:0559-3516357。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 系 人:唐永亮先生、付允先生
联系电话:0559-351424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14,投票简称均为“永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整体与分拆表决
A、整体表决
注:“总议案”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十四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b) 分拆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 股
反对 2 股
弃权 3 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2月8日15:00至2007年2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