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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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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2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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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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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01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沪东重机 编号: 临2007-003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于2007年1月22日在上海市浦东大道2601号双拥大厦16楼会议厅,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家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5 人,其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60731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217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可流通股东 24人,代表股份 20878217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39853120     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

      同意 160730941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及授权代表所代表股份总数99.9998的 %;反对 0 股,弃权 396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 颖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到会董事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