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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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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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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0版:信息披露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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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等)
    2007年01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业务安排,计划从2007年1月23日开始通过中国银行的代销网点开通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业务,该业务适用于目前由中国银行代销的本公司旗下所有开放式基金。

      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详见2007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及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查询(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咨询(400-818-6666)。有关业务详情也可通过中国银行网站查询(www.BOC.CN),或拨打中国银行客服电话咨询(95566)。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及

      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回报二号”,基金代码:002021)、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优势增长”,基金代码:000021)定于2007年1月23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一、重要提示

      1、华夏回报二号、华夏优势增长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分别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华夏回报二号、华夏优势增长开放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06年7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刊登在2006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基金转换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投资者范围

      投资者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北京金融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2)

      电话:(010)88087226/7/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998/68458698/68458718/68468598

      传真:(010)684585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B座0104(100022)

      电话:(010)58693528/16/26

      传真:(010)58693508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08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北京广渠门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崇文区安化寺幸福家园一层(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3002-3003室(200120)

      电话:(021)58772855/77/99

      传真:(021)58772008

      (8)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08室 (518026)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9)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69号芳草园首层(510630)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461077

      (10)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1)华夏回报二号

      

      

      (2)华夏优势增长

      

      

      3、各代销机构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此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代销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另外向投资人收取不高于10元的业务代理费,具体规则和收取方式由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4、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基金转换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但是对于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转换申请,其基金份额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份额净值。

      五、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费用,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需收取正常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

      3、转入基金费用:对转入基金申购费费率进行优惠,收取优惠申购费,细则如下:

      (1)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第一,前端或后端收费基金I转入前端收费基金II(I→II)

      如果II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I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其差额部分即为转入II基金时的申购费率;反之,则转入II基金时的申购费率优惠至0。

      特例处理:由于华夏回报二号、华夏优势增长申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前端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1000元,对于转换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A类或B类华夏债券基金份额转入上述基金,收取固定申购费用1000元。

      第二,前端或后端收费基金I转入后端收费基金II(I→II)

      转入II基金的已持有期为I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0的年限。例如,A类或B类华夏债券基金份额转入华夏大盘精选后收费,转入时即视为已持有华夏大盘精选满5年。

      华夏回报二号、华夏优势增长转入其他可做转换业务的后端收费模式开放式基金免收后端申购费用。

      (2)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目前包括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与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第一,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转入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

      转入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二,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转入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前端收费,按优惠的申购费率收取,公式如下:

      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第三,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转入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后端收费

      在计算转入基金的持有年限时,其持有期从买入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时间开始计算。

      上述为处理申(认)购时间不同的多笔基金份额的转出的情况,对转出基金持有时间的确定有特殊规定,即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3)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之间的转换(目前包括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不收取转入基金费用。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