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秋林被判还款逾2亿
2007年01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宫靖
SST秋林今公告称,1月19日黑龙江省高院作出判决,公司应在10日内偿还高士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93亿元及920万元的利息。
公司临2006-006、临2006-007号公告显示,此事起源于5年前的两笔借款:2001年12月30日,公司与建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00万元,月利率5.445%,借款期限为18个月,后公司未按约定期限还款;2002年11月29日,公司与南岗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63亿元,月利率4.8675%,借款期限为12个月,后公司未按约定期限还款。
颇有意思的是,这两笔款的债权此后三易其手,先是2004年6月28日从南岗支行到了中国信达资产,5个月后又转至中国东方资产哈尔滨办事处,2005年11月3日,此债权转至原告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