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分日
2007年1月26日。
二、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三、拆分方式
基金拆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拆分日基金总资产净值/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拆分前基金份额总数)
拆分后基金份额=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其中,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拆分后场内基金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拆分后场外基金份额截位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均相应调整,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四、基金拆分日当日及后续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为了基金份额拆分的顺利实施,自拆分日2007年1月26日起暂停本基金的转换入业务、场外转托管业务和场内申购业务。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出业务照常进行。本基金的场外转托管业务于2007年1月29日起恢复,不再另行公告。日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择机公告恢复本基金的转换入业务和场内申购业务。
拆分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出申请以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申购份额、赎回款项和转换出份额。
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和转换出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五、限量销售
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和建仓的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自拆分日起的两周内对基金总规模实行限量。在满足限量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在拆分日起两周内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包括拆分日当日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转换入业务于拆分当日起暂停,下同)。日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择机公告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转换入业务。
1、拆分日当日暂停申购的情形:若拆分日前一工作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拆分后基金总份额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份,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拆分当日在公司网站上公告自即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拆分当日提交的申购申请视为无效。但拆分日前一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将予以全部确认。
2、拆分日后暂停申购的情形:若拆分日不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则本基金自拆分日开始实施限量销售。限量销售期间,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本次限量销售,并自该日起暂停接受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若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00亿份,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超过100亿份,则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当日净申购申请份额=当日有效申购申请份额-当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当日有效转换出申请份额
注:由于转换入业务自拆分日起暂停,因此净申购申请份额的计算公式中没有转换入申请份额一项。
若拆分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需采用比例确认,则上述确认比例计算公式中的当日登记在册的基金总份额为拆分后的基金总份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即百分比整数位):
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前端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六、拆分结果和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2007年1月29日,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予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07年1月30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
若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确认比例将于暂停申购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七、特别提示
1、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本次拆分增加的份额于2007年1月30日起方可办理赎回和转换出业务,1月29日与30日投资者无法将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赎回,敬请投资者留意。
2、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获得本次拆分信息,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司网站(www.jysld.com)、《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相关拆分公告,敬请留意;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1055000)咨询相关事宜。
3、若暂停申购日的前一工作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则确认的申购申请的前端申购费按照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单笔1000元)的限制。但基于本基金对基金帐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100份,若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帐户内的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时,该部分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拆分限量销售期间若暂停申购,暂停申购公告将于暂停申购日当天在公司网站(www.jysld.com)上公布,并于下一工作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敬请投资者留意。
5、我们将在暂停申购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寄出本基金的交易确认书,最终确认份额以此为准,敬请留意。若投资者在此期间欲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交易确认书,请拨打客服电话021-61055000。
八、销售机构
限量销售期间,投资者可以在以下销售机构的下属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188 号交银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红兵
客户服务电话:021-61055000
网址:www.jysld.com
2. 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黄维琳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021-962588
网址:www.gtja.com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范雪玲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875
网址:www.gf.com.cn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0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903
网址:www.ecitic.com
(1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50543470
联系人:陈伟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网址:www.xcsc.com
(1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马泽承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销售机构如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和转换入业务的公告
为保证基金资产的有效运作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6年12月22日起,暂停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大额申购及转换入业务。
鉴于之前考虑暂停大额申购及转换入业务的因素对基金份额净值的影响已经减弱,本公司决定自即日起取消对本基金申购及转换入单笔金额和当日累计金额不得高于50万元的限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sl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055000)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增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增加中国建设银行作为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88,后端519689;以下简称“交银精选”)的场外代销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开办时间
自2007年1月26日起,投资者可在中国建设银行在除西藏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14000多个营业网点办理有关的交银精选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二、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投资者可选择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申购交银精选。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以申购金额为基数按持有时间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2、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份额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红兵
客户服务电话:(021)61055000
公司网址:www.jysld.com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