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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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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证券非法吸储40亿案昨宣判
    2007年01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剑鸣

      

      北方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昨日在上海宣判,原公司董事长路畔生、总经理董杰、常务副总裁何新瑶等6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的有期徒刑,并罚金数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北方证券经董事会决定,于2001年至2005年6月间,在不具备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以支付固定高额收益为诱饵,对外签定国债投资、托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等各类委托理财合同共计110份,吸收安徽省投资集团等50家单位及穆耀芬等6名自然人的资金共计40余亿元。上述委托理财资金被北方证券用于股票投资、填补亏损以及借给关联公司使用。截至2005年5月27日,尚有人民币10余亿元(本金)未兑付。

      被告人路畔生作为北方证券董事长,参与北方证券委托理财业务的决策,对外签署或审批合同35份,吸收资金10亿多元;被告人董杰于2003年1月20日至2004年4月29日担任总经理期间,具体负责受托理财业务的实施及其资金的调度,并参与共同审批合同18份,吸收资金人民币5亿多元;被告人何新瑶于2004年6月8日至2005年6月3日担任北方证券常务副总裁期间,负责审核委托理财业务的审批,参与审批合同5份,吸收资金人民币6600万元。

      法院认为,北方证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承诺保本付息的委托理财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单位及个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40亿元,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法院最后宣判,六名被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成立,路畔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8万元,而其他五名被告也分别被处以六个月至三年的有期徒刑及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