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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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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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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6版:信息披露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等)
    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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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等)
    2007年01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S华源 华源B股    

      编号:临2007-007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关于附条件的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的议案》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公司股改方案尚需获得国家商务部批准,2007年1月22日后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刊登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6年12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上发出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07年1月22日上午,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上海双拥大厦三楼会议厅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朱春林董事总经理主持本次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3名,代表股份165,772,28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7104 %。其中内资股股东89名,代表股份165,110,716股,占内资股股份总额的57.9836%;外资股股东4名,代表股份661,570股,占外资股股份总额的0.319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附条件的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的议案》,其中“条件”是指该转增股本仅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后方予实施。

      三、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四、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小耘律师事务所胡志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小耘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小耘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S华源 华源B股    

      编号:临2007-008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公司股改方案尚需获得国家商务部批准,2007年1月22日后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刊登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1月18日-1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浦东大道2601号上海双拥大厦三楼会议厅。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称“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征集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34人,代表股份185,229,172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65.0488%。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65,084,000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57.9743%。

      3、流通A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32人,代表股份20,145,172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0746%。其中:

      (1) 参加现场会议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3人,代表股份282,406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0.2558%,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0.0992%。

      (2) 没有“征集投票”的股东。

      (3)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共729人,代表股份19,862,766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17.9916%,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6.97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方案详见2006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A股股东持股和表决结果

      

      四、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由小耘律师事务所胡志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小耘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小耘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