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商务部原则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具商资批(2007)[87]号《商务部关于同意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则批复》,原则同意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通过。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本次发行A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相关事宜正在办理中。
特此公告。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23日
股票简称:S湘火炬 股票代码:000549 编号:2007—003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于2006年12月29日召开的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决议,同意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本次合并”),在本次合并的全部生效条件成就或成为无条件时适时解散本公司,注销本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本次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为潍柴动力,本公司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及相关权益均归存续公司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已于2007年1月23日颁发商资批(2007)87号《商务部关于同意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则批复》,原则同意本次合并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本次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和潍柴动力对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均由作为本次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潍柴动力承继。
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或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依法及时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依法要求在本次合并的全部生效条件成就或成为无条件时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申报债权的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湖南省株洲市红旗北路3号;邮政编码:412001。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733-8450108。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联系人:金卓钧
联系电话:0733-8450105
特此公告。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