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1月5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7年1月22日(星期一)15:00在公司织里厂区行政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财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陆志宝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到目前为止,(1)、公司已经使用1亿元募集资金对完成收购后的全资子公司世纪栋梁增资;(2)、使用75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引进复合型铝塑门窗及氟碳喷涂铝板幕墙生产关键设备技改项目”所使用的银行借款;(3)、使用1906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目前剩余的募集资金4911万元,是“引进复合型铝塑门窗及氟碳喷涂铝板幕墙生产关键设备技改项目”所需的。
由于“引进复合型铝塑门窗及氟碳喷涂铝板幕墙生产关键设备技改项目”的建设进度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本公司巳与国外设备供应商就复合型铝塑型材相关设备的选型及订购开始洽谈,但由于设备定制期较长,势必会使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公司决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肆千玖佰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07年1月24日起到2007年7月23日止,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在此期限内,公司需要购买上述项目相关设备,应提前归还相关款项。
公司保荐机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张邦明、凌江红认为: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运用不超过肆千玖佰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财务总监人选的议案》
原财务总监沈百明先生因受公司指派到全资子公司湖州世纪栋梁铝业公司工作,故辞去财务总监一职。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议案,决定聘任俞建利先生担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一职。
俞建利先生,男,1974年9月出生,毕业于东北大学,硕士学位,国家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浙大网新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我们审议了由栋梁新材公司董事会预先向我们提交的关于由俞建利生先生担任公司新一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审议后我们认为:俞建利先生完全具备担任栋梁新材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其多年累积所形成的在财务会计、审计及上市公司财会工作上丰富的经验和能力,必定能使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在新的阶段达到更高的层次。
出席会议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过考察,决定聘任施和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施和泉,男,196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1987年7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金融)经济师。通讯联系方式:浙江湖州织里镇栋梁路浙江栋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313008,电话:0572-2699755,E-mail:donglang2082@sina.com。
出席会议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