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参加投票的股东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1月22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1月18日—1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07年1月15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新桥北路2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总经理孙轩瑞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29人,代表股份88220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48%,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21人,代表股份910039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8.96%,占公司总股本的7.0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人,代表股份72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3%;委托董事会代为投票的股东3人(其中流通股东1人,代表股份26543股),代表股份657654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0.12%,占公司总股本的5.11%,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520人,代表股份9073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4%。
公司聘请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姚进峰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通过了《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2006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平、姚进峰先生进行了全过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股东签名的本次股东会议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