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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半年 潍柴重汽尚存1800万元纠纷
    2007年01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吴琼

      

      潍柴动力(3328.HK)和中国重汽(000951.SZ)的母公司———中国重汽集团“离婚”半年后,仍有经济纠纷。

      昨日,潍柴动力称,重汽集团已归还1.96亿元,但仍欠1800万元。对此,重汽集团未作公开表态。这也是双方再次因杭州汽车发动机厂一事闹别扭。

      昨日,由于重汽集团欠款未归还一事,潍柴动力对外公开此事。潍柴动力称,重汽集团共需向潍柴动力支付2.14亿元,但截至2007年1月22日,重汽集团仅支付了1.96亿元,占应收款91.36%。

      重汽集团欠潍柴动力的2.14亿元出自两处。

      一是重汽集团未能履约,导致潍柴动力无法收购杭州汽车发动机厂(简称:杭汽发)而引发的订金返还和赔偿。

      2006年12月23日,重汽集团和潍柴动力签署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潍坊柴油机厂产权分离涉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善后协议书》。按该协议,重汽集团须偿还8000万元的收购杭汽订金,并支付1354万元的未履约赔偿。

      二是,此前重汽集团欠潍柴动力的零部件(柴油机和零部件)借款,共约1.2亿元。

      杭汽发在中国重汽集团和潍柴动力的恩怨故事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重汽集团用1354万元的代价,换回了杭汽发。

      2004年,潍柴动力赴港上市前,当时仍为潍柴动力大股东的重汽集团作出了《不从事同业竞争承诺函》,并给予潍柴动力收购杭汽发的优先购买权。当时,没有发动机项目的潍柴动力也很乐意购买杭汽发。

      2004年9月27日,潍柴动力和中国重汽签订框架协议———《收购杭汽协议》。在此协议中,重汽集团准许潍柴动力对杭汽发进行尽职调查,并授予其可收购杭汽发的独家及不可撤回权利。但当潍柴动力完成对杭汽发的尽职调查,并于2006年上半年多次致函要求重汽集团应履行《收购杭汽协议》时,重汽集团并未给予正面回应。

      不回应是有理由的。因为2006年,山东省国资委批准:重汽集团和潍柴动力实施产权分离。2006年7月20日,潍柴动力正式脱离重汽集团“单飞”。

      而产权分离后,重汽集团和潍柴动力间不再存在集团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因此,从法律上讲,《不从事同业竞争承诺函》对重汽集团及其业务不再具有约束力。重汽集团原来出让杭汽发的理由已经不存在,因此,重汽集团打算保留杭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