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瑞医药”股东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国务院国资委通知,我公司股东连云港恒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瑞集团)持有公司17,750,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国家股无偿划转给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据此,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我公司第五大股东,持有公司17,750,006股国家股。
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金海投资成立于2005年9月28日,企业类型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连云港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
恒瑞集团于2005年11月18日被依法注销解散。
附件:《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24日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瑞医药
股票代码:600276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中路168号祥源国际大厦12、15楼
通讯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188号大陆桥国际商务中心B区8层
联系电话: 0518-2233916,2233626
签署日期: 2007年 1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恒瑞医药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江苏恒瑞医药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7]40号”文件批准生效。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1、金海投资:指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2、恒瑞医药:指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恒瑞集团:指连云港恒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中路168号 祥源国际大厦12、15楼
法定代表人:周文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号:3207001103652
企业代码:77965203-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范围:连云港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
经营期限:自2005年09月28日至……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705779652036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江苏连云发展有限公司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金海投资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金海投资目前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持股目的
金海投资持有恒瑞医药股份,是由于连云港市国资委对连云港恒瑞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国有公司进行资产合并重组,组建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解散原三家公司。由新组建的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原三家公司的债权债务,据此原恒瑞集团持有的恒瑞医药的国家股由金海投资持有。金海投资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其在恒瑞医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三、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股份受让前,金海投资未持有或控制恒瑞医药的任何股份,恒瑞集团持有恒瑞医药17,750,006股国家股,占恒瑞医药总股本的5.35%。
(二)本次权益变动属国有股份行政划转:2005年8月30日,连云港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2005年第12次常务会议纪要的要求,对连云港恒瑞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国有公司进行资产合并重组,组建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解散原三家公司。由新组建的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原三家公司的债权债务;2005年11月18日连云港恒瑞集团有限公司依法被注销。
2007年1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7]40号”《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持股主体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恒瑞集团产权变动方案,原恒瑞集团持有的恒瑞医药17,750,006股国家股由金海投资持有。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金海投资没有进行买卖恒瑞医药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重大事项
金海投资并无可能引起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并无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持股主体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三)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文军
2007年1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文军
200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