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7 年01月25日在北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九名董事,实到九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建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北苑路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原在北京银行北苑路支行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特继续向该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此项授信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亚运村支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项目贷款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业务不断发展,为保证公司项目进度的正常进行,决定向该行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1.5亿元额度,期限1年。
此项授信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原在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特继续向该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此项授信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章程》修正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情况需要,需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正,具体如下:
原文《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北京市海淀区花园饭店6201室。。”
修改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蓝星大厦或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该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25日
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星新材料 编号:临2007-003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01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花园商务会馆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95,375,5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7%。其中,参加表决的限售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95,375,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7%;参加非限售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建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讨论,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4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数:195,375,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股数:0 反对股数: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张玉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