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实施新规确保国资不流失
2007年01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将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认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进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明确了计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时应剔除的客观增减因素。
海通证券: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金融企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并对国民经济良好运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国有金融企业的资产管理是确保其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办法》的发布也为金融企业的内部改革提供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