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福特马自达陷“侵权”官司
2007年01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吴琼
山西新宝鼎和长安福特马自达销售公司的纠纷再度升级。昨日,记者从山西新宝鼎汽车公司得知:该公司已于上周在北京朝阳法院起诉长安福特马自达销售公司的总经理汤德为。这是中国汽车界首例经销商起诉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事件。长安福特马自达表示,一旦接到法院传票,将依法律程序应对。
新宝鼎表示:1月16日,公司已在北京朝阳法院起诉汤德为,诉讼理由是汤德为涉嫌对新宝鼎构成名誉侵权;新宝鼎要求汤德为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其名誉,在所有刊登侵权新闻的媒体上以显著版面向其公开赔礼道歉。
在新宝鼎的起诉书中,记者看到其起诉汤德为的理由是,“2006年12月15日,身为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市场销售分公司总经理的被告汤德为,竟然无视原告(新宝鼎)在与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合作期间有目共睹的良好经营业绩,公然违背客观事实,在北京希尔顿饭店、上海等地公开宣称:‘这家经销商(指新宝鼎)没有达到长安福特马自达公司规定的服务标准,他们的经营业绩在所有经销商中是最差的。’被告汤德为完全不负责任地公开对原告名誉权进行诋毁,经媒体引用在全国几百家新闻媒体上报道、转载,对原告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目前还未看到法院的传票,一旦接到,相关方面会依法处理此事。”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公司的公关总监姚雨表示:事后,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公司相关人员仔细听过相关录音,并未发现汤德为说新宝鼎是最差的经销商,仅表示新宝鼎经营业绩不佳,长安福特马自达帮助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