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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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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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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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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07年01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8,500万股,本次拟发行2,900万股社会公众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1,400万股。上述11,400万股为流通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海诚总院(持股6,440.3846万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解放传媒(持股653.8462万股)、第一医药(持股653.8462万股)、城开集团(持股425万股)及34名自然人股东(持股326.923万股)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同时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鄂生、严晓俭、张建新、冯健生、彭世明、陆渝初、王毅军、董辉、徐平佳、程天铿、林洪扬、徐大同、胡小平和薛晓风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截止200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为26,205,703.63元;根据发行人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按每股0.30元(含税)向本次发行前的老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分配25,500,000.00元,已于本次发行前实施完毕,发行人滚存未分配利润为705,703.63元;本次股票(A股)发行完成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含社会公众股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3、发行人2003年度、2004年度和2005年度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7.53%、17.30%和17.96%,在稳定的基础上略有增长。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额预计增长127%左右,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存在项目实施周期,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因此发行人利润增长可能不会与发行人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

      4、发行人控股股东海诚总院目前持有发行人75.77%的股份,若本次发行成功,海诚总院将持有发行人56.49%的股份,仍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海诚总院目前利润主要来自于对发行人的投资收益,因而可能导致其利用其控股股东身份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实施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有可能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5、发行人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资8,000万元与中轻建总合资成立海诚建设。发行人主要从事工程设计、咨询、监理和工程总承包业务,海诚建设将主要经营施工安装承包业务。虽然施工安装承包业务是包含于工程总承包中的具体内容之一,也是工程总承包业务链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发行人之前工程总承包业务中的施工安装承包均发包给其他专业公司完成,对于发行人而言,其业务链将相应延伸。

      6、发行人所从事的工程设计、咨询、监理、总承包业务属于智力密集型行业,人才的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因素。发行人经过长期的业务积累,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构成发行人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国内对该类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强,对该类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特别是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灵活的人才竞争策略,对发行人的人才优势形成威胁。发行人面临人才引进、稳定和发展的风险。

      7、目前发行人在上海、北京、长沙、广州、武汉、南宁、西安、成都等地拥有十家控股子公司。由于子公司数量较多,而且地域分散,加大了发行人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控制难度。

      8、我国加入WTO以后,根据服务类项目的有关减让承诺,中国的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工程服务等市场将逐步对国外企业开放。工程设计领域属服务贸易范畴,加入WTO以后我国的承诺是:5年内开始允许外商设立独资的设计企业。2007年起,外商设计企业若达到规定的资质条件,如获得中国注册资格的国外服务提供者达到规定人数、且具备相应建设工程设计业绩、信誉证明等,也可以申请资质。国外大型设计企业和工程公司在人力资源、资本实力、研发能力、经营策略、管理水平和市场策略等方面形成的竞争优势,将对国内同类企业构成挑战。

      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改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12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文的规定,发行人及异地下属七家控股子公司从2003年开始享受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延长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发行人2003年、2004年、2005年和2006年1-6月的净利润影响数分别为869.38万元、901.62万元、935.80万元和520.51万元。2010年开始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发行人及异地下属七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目前税收政策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10、本招股意向书披露的申报财务报表系按旧的会计准则编制,本公司将从2007 年1月1日起按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将在所得税核算、合并范围变化、金融资产计量方式、借款费用资本化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经测算,若假定自申报报表期初即执行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政策,所编制的财务报表与目前招股意向书披露的申报财务报表差异较小。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1、发行人设立方式和批准设立的机构

      发行人是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877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海诚总院将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设计院整体资产经评估后净资产9,204万元及646万元现金出资,解放传媒以1,00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第一医药以1,00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城开集团以65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34名自然人以合计50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净资产合计13,000万元,按65.3846%的比例折股,折为8,500万股,溢价部分4,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发起人出资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会师报字(2002)第860号验证。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1、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8,500万股,本次拟发行2,900万股社会公众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1,400万股。上述11,400万股为流通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海诚总院(持股6,440.3846万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解放传媒(持股653.8462万股)、第一医药(持股653.8462万股)、城开集团(持股425万股)及34名自然人股东(持股326.923万股)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同时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鄂生、严晓俭、张建新、冯健生、彭世明、陆渝初、王毅军、董辉、徐平佳、程天铿、林洪扬、徐大同、胡小平和薛晓风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持股数量及比例

      

      (2)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注:“SS”是State-own 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其为国家股股东;“SLS”是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其为国有法人股股东。

      发行人无外资股股东。

      3、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的前身是成立于1953年的中国轻工业上海设计院。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2002]877号文)批准,中国轻工业上海设计院经过整体改制设立了中国海诚,并于2002年12月2日在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鄂生,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庆路21号。

      发行人是目前我国轻工行业最大的提供有关设计、咨询、监理等工程技术服务和工程总承包服务的综合性工程企业。发行人主要服务于制造业,尤其在轻工业建设领域,其近三年的市场占有率一直维持稳定,在国内大中型轻工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市场占有率一直在80%左右,处于主导地位。

      发行人在业务领域内,与几乎全部的外资业主和国内绝大部分业主均建立了长期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包括:美国的可口可乐(CocaCola)、柯达(Kodak)、科勒(Kohler)、摩托罗拉(MOTOROLA)、通用电气(GE)、宝洁(P&G)等,德国的西门子(SIEMENS)、拜尔(Bayer)、汉高(Henkel)、妮维雅(NIVEA)、麦德龙(METRO) 等,法国的欧莱雅(L’OREAL)、Christian Dior、米其林 (MICHELIN) 等,英国的联合利华(Unilever),瑞士的雀巢(Nestle)、罗士(Roche),芬兰的诺基亚(NOKIA),荷兰的飞利浦(PHILIPS),丹麦的嘉士伯(Carlsberg),瑞典的宜家家居(IKEA)、斯达拉恩索纸业(STORA ENSO)、UPM造纸等,日本的富士(FUJIFILM)、本田(HONDA)、TOTO、日立(HITACHI)、东芝(TOSHIBA)、松下(Panasonic)、三菱(MITSUBISHI)、王子纸业(OJI PAPER)、朝日啤酒(Asahi)等,韩国的LG电器,印尼的金光纸业(APP)等,以及国内的宝钢、海尔、青岛啤酒、燕京啤酒、光明乳业、伊利乳业、娃哈哈、古越龙山、乐凯胶卷、皇台酒业、青山纸业、江西纸业、华泰纸业、晨鸣纸业、民丰特纸、汇丽建材、世茂股份、绿地集团等。

      发行人是轻工业工程建设领域唯一历年连续进入由中国建设部评选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全年营业收入前100名”的企业,且历年排名均居于前列;2004年起,世界著名的《工程新闻记录》(Engineering News-Record,简称“ENR”)杂志和中国《建筑时报》联合评比推出权威的“ENR中国工程设计企业60强”,发行人2004、2005年在其中分列第18、21名;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联合发布的“2005年国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营业额排序名单”中,发行人在2005年全国工程项目管理收入中排名第50位、工程总承包营业额百名排序中居第64位。发行人还组织编写了中国轻工行业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颁发,成为行业规范。

      (五)发行人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1、房屋建筑物

      公司现拥有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一处,座落于上海市徐汇区宝庆路21号,建筑面积21,646.97平方米,公司已取得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发的证号为沪房地徐字(2003)第005330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资质

      目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共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15项,乙级资质9项;工程咨询甲级资质8项,乙级资质6项;工程监理及工程设备监理甲级资质9项;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7项;压力容器设计资质6项;压力管道设计资质7项;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1项;城市规划编制乙级资质5项;城市规划编制丙级资质2项;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3项;其它资质6项。

      3、无形资产

      发行人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为电脑设计软件及土地使用权。

      发行人目前以出让方式拥有一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宝庆路21号,面积为13,214.00平方米,使用期限自2002年12月25日至2052年12月25日止,公司已取得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发的证号为沪房地徐字(2003)第005330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海诚总院及其控制企业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岩土工程地基处理、室内装饰、施工、打字复印、晒图装订、园林工程、物业管理、房屋和场地租赁、施工安装等业务,不再从事与发行人主业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因此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海诚总院及其控制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关联交易情况

      发行人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发行人下属七家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海诚总院下属七家子公司租赁面积不等的办公用房等房屋,海诚总院下属八家子公司还为公司及下属七家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能源供应、绿化养护等综合服务以及文印服务等。

      发行人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发行人设立时,控股股东海诚总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为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充分整合业务与经营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发行人采取了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增资或收购股权的方式,成立七家异地控股子公司,并由该子公司向海诚总院及其全资子公司收购与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承包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或企业股权。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所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法人治理实现规范运作,发行人在此期间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当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陈鄂生、张静之、尹明华、盛小洪、蒋国华和监事彭世明等6人分别在发行人股东单位领取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汪康武、李晓春、陈亚民和曹冬林4人每年在发行人领取独立董事津贴3万元(含税)。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海诚总院持有发行人股份6,440.3846万股、占总股本75.77%,为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海诚总院现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159家中央企业之一,其简要情况如下:

      2000年12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规定,经财政部(财企[2000]751号)批准,原国家轻工业局直属的七家设计院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更名为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并交由原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

      2003年3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名称变更为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注册资本23,379.4万元,法定代表人陈鄂生,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目前主要经营范围为:对工程及设计项目进行投资、资产受托管理。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

      1、发行人财务报表

      资 产 负 债 表(合并报表)

      编制单位: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负 债 表(合并报表)

      编制单位: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利 润 表(合并报表)

      编制单位: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现 金 流 量 表(合并报表)

      编制单位: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2、发行人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

      

      3、近三年财务指标

      

      4、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讨论与分析

      (1)对公司资产状况、负债结构的分析

      由于在发行人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三年均在70%以上,在发行人流动资产结构中,货币资金又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在70%左右,可见发行人资产质量较好。从发行人负债结构分析,主要由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组成。发行人预收账款中,总承包项目的预收账款占预收账款合计数的80.25%。主要是由于业主已按合同付款,但实际的完工进度并未达到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标准。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中应付公司内部职工的劳酬费和奖金余额为4,191.45万元,占其他应付款合计数的69.71%,主要是为应付2463名员工的劳酬费和项目提成奖金(人均奖金约1.70万元)。发行人依据薪酬制度规定,按项目进度提取奖金,于项目收款后开始发放,并于项目建成后发放完毕。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分析

      发行人最近三年利润的主要来源为设计业务、咨询业务、监理业务和总承包业务,各项业务所占收入比例一直保持稳定,一直出于相对稳定的态势。发行人设计业务和总承包业务一直是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贡献最大的两大业务。由于发行人在充分保持其传统设计优势项目-制浆造纸与食品行业业务稳步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化工生化生物制药行业与民用及公共建筑行业的设计项目资源,使其主营业务收入得以快速增长。发行人2006年1-6月、2005年、2004年和2003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3,819.94万元、61,376.64万元、51,210.24万元和40,836.88万元。然而由于近年来设计业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发行人经营成本上升幅度略大于收入的增长幅度,致使发行人利润仅小幅上升,2006年1-6月、2005年、2004年和2003年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1,594.01万元、3,077.51万元、2,908.44万元、和2,839.66万元。

      (3)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分析

      发行人2006年1-6月、2005年、2004年和200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14.39万元、5,798.07万元、6,212.97万元和10,313.67万元,现金流量充沛。

      (4)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有重要影响的主要因素

      是新项目的储备情况。发行人下属长沙子公司与马来西亚PANDAWA SAKTI SDN BHD公司与2005年12月签订了日产300吨纸浆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该合同标的总价为2.6亿美元。截至2006年9月30日,发行人已签约的项目储备合同总金额为321,116.86万元。

      (5)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发行人2003年至2005年的股利分配政策为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10%、提取法定公益金5-10%、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东股利。2006年发行人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股利分配政策调整为: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10%、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东股利。

      发行人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28,396,639.04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839,663.90元和5%的法定公益金1,419,831.95元,提取母公司应享有的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份额2,875,024.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21,601.65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为23,183,720.56元。根据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0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股利如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727元(含税),共计派现23,179,500.00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29,084,351.86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908,435.19元和5%的法定公益金1,454,217.5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129,673.18元,扣除2003年已分配利润23,179,500.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为27,671,872.26元。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股利如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25元(含税),共计27,625,000.00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30,775,095.73 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077,509.57元和5%的法定公益金1,538,754.7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671,872.26 元,扣除2004年已分配利润27,625,000.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为26,205,703.63元。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股利如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25,500,000.00元。

      根据发行人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首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法及公司上市后第一个年度股利分配计划的议案》,本次股票(A股)发行完成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含社会公众股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发行人计划上市后的第一个盈利年度派发一次股利,预计采用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派发方式。派发对象为本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同股同利的原则进行分配。详细的股利派发计划将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请当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十)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1、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子公司设立于1987年10月7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北京市,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有其80%股权,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层持有其20%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建新,经营范围: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规划、咨询、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其他专题调查研究、工程承包、监理等。截至2005年12月31日,总资产6,284.13万元,净资产1,668.67万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511.65万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总资产5,531.50万元,净资产1,496.88万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261.7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现北京子公司拥有3家控股子公司:

      轻鑫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立于1998年7月31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北京市,股权结构为:北京子公司持有其80%股权,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层持有其20%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邢培栋,主要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经济信息、技术咨询。截至2005年12月31日,总资产147.41万元,净资产109.18万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1.46万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总资产191.96万元,净资产119.67万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10.4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轻鑫工程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设立于1998年10月8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北京市,股权结构为:北京子公司持有其80%股权,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层持有其20%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耀,主要经营范围:各类工业与民用工程投资咨询等。截至2005年12月31日,总资产112.66万元,净资产108.20万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0.54万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总资产106.30万元,净资产84.87万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23.3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北京轻鑫控制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于2004年6月25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北京市,股权结构为:北京子公司持有其80%股权,该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层持有其20%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05年12月31日,总资产326.90万元,净资产102.49万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0.42万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总资产302.64万元,净资产92.83万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9.66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中国轻工业广州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子公司设立于2003年1月2日,注册资本75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广州市,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有其80%股权,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层持有其20%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冯健生,经营范围:国内外工业及民用建筑项目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新技术的开发、应用等。截至2005年12月31日,总资产3,030.21万元,净资产1,168.30万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320.18万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总资产2,714.25万元,净资产1,097.51万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201.37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广州子公司拥有1家控股子公司:

      广州华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设立于1996年6月13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广州市,股权结构为:广州子公司持有其90%股权,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层持有其10%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冯健生,主要经营范围: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监理;轻纺工业建筑安装工程监理等。截至2005年12月31日,总资产167.57万元,净资产160.46万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0.07万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总资产216.84万元,净资产157.46万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3.00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3、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子公司设立于1985年3月22日,注册资本为919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长沙市,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有其80%股权,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层持有其20%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樊燕,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轻工业建设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从事机械、电子设备开发、制造及销售等。截至2005年12月31日,总资产3,962.27万元,净资产1,591.82万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470.64万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总资产3,754.42万元,净资产1,472.37万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280.0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长沙子公司拥有1家控股子公司:

      湖南长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立于1998年3月5日,注册资本为4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长沙市,股权结构为:长沙子公司持有其80%股权,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层持有其20%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樊燕,主要经营范围: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截至2005年12月31日,总资产771.22万元,净资产434.62万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4.95万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总资产1,104.15万元,净资产477.50万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42.8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4、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子公司设立于2002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66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武汉市,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有其80%股权,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层持有其20%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平佳,经营范围:轻纺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等。截至2005年12月31日,总资产4,644.50万元,净资产1,272.94万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491.54万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总资产3,589.08万元,净资产1,067.71万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127.4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武汉子公司拥有1家控股子公司:

      武汉兰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04年1月8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武汉市,股权结构为:武汉子公司持有其84%股权,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层持有其16%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永宁,主要经营范围:甲级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设计及工艺设备设计;技术咨询服务。截至2005年12月31日,总资产153.02万元,净资产97.60万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0.05万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总资产457..21万元,净资产302.12万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4.5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5、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子公司设立于2002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6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南宁市,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有其80%股权,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层持有其20%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毅军,经营范围:工业、民用建筑项目的工程设计、咨询、监理、总承包等。截至2005年12月31日,总资产2,065.90万元,净资产905.22万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255.52万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总资产2,113.91万元,净资产833.30万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145.27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南宁子公司拥有1家控股子公司:

      南宁华轻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03年2月20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南宁市,股权结构为:南宁子公司持有其80%股权,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层持有其20%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余俊强,主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截至2005年12月31日,总资产260.33万元,净资产134.18万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28.02万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总资产397.86万元,净资产115.99万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5.6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6、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子公司设立于2003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6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西安市,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有其80%股权,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层持有其20%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辉,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设计等。截至2005年12月31日,总资产975.71万元,净资产778.31万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151.03万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总资产1,005.83万元,净资产751.61万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101.67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7、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子公司设立于2002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6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成都市,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有其80%股权,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层持有其20%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陆渝初,经营范围:工程咨询、设计、监理,工程总承包等。截至2005年12月31日,总资产985.36万元,净资产787.81万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145.40万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总资产897.31万元,净资产742.22万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77.9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成都子公司拥有1家控股子公司:

      成都海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03年1月29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成都市,股权结构为:成都子公司持有其80%股权,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层持有其20%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罗荣尧,主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截至2005年12月31日,总资产198.29万元,净资产128.60万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22.12万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总资产180.38万元,净资产131.49万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21.70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8、中国轻工业上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咨询公司设立于1982年5月15日,注册资本为1,003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上海市,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有其80.0496%股权,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层持有其19.9504%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洪扬,经营范围:承办利用外资的咨询代理、承接国内外工程投资、经济和技术咨询项目及有关软件、技术服务和工程承包等。截至2005年12月31日,总资产2,207.48万元,净资产1,785.69万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400.01万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总资产1,932.62万元,净资产1,646.19万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200.50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9、上海申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申海监理设立于1995年11月22日,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上海市,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有其80.4979%股权,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层持有其19.5021%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边君义,经营范围: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监理;涉及建立;土建;机械;电气等。截至2005年12月31日,总资产773.43万元,净资产519.13万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128.42万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总资产646.68万元,净资产472.97万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34.8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10、上海轻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上轻院设立于1992年12月1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上海市,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有其80.2876%股权,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层持有其19.7124%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程天铿,经营范围: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技术咨询、服务、转让、开发。截至2005年12月31日,总资产433.45万元,净资产294.47万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104.18万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总资产353.97万元,净资产218.47万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18.00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按投资项目轻重缓急全部用于扩大工程总承包业务项目、拓展公司产业链开展工程施工安装业务项目和建设制浆造纸工程研发中心项目,具体项目如下: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揭示”披露的风险因素以外,发行人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1、市场分割风险

      工程建设市场目前市场化程度正在日益提高,但在原有的体制下形成的政府和部门对当地和本部门企业在各方面有所扶持的情况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近年来,虽然招投标制度开始广泛推行,但在部分项目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因此,我国工程建设行业一定程度存在“条块分割、行业保护、地区封锁”的现象,人为地制造一些市场准入壁垒,这为发行人开拓市场增加了一定难度。

      2、中国加入WTO带来的风险

      我国加入WTO以后,根据服务类项目的有关减让承诺,中国的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工程服务等市场将逐步对国外企业开放。工程设计领域属服务贸易范畴,加入WTO以后我国的承诺是:5年内开始允许外商设立独资的设计企业。2007年起,外商设计企业若达到规定的资质条件,如获得中国注册资格的国外服务提供者达到规定人数、且具备相应建设工程设计业绩、信誉证明等,也可以申请资质。国外大型设计企业和工程公司在人力资源、资本实力、研发能力、经营策略、管理水平和市场策略等方面形成的竞争优势,将对国内同类企业构成挑战。

      (二)重大合同

      1、2004年10月8日,发行人作为供应商与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达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KSN P88-04、海诚承合(04)002号的《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光敏处理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为柯达中国汕头工厂的光敏处理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发行人作为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详细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服务,并负责申请办理国家及当地的相关工程审批、验收等手续,合同总额为CIF汕头人民币9,402,930元。

      2、2004年10月17日,发行人作为承包商与广盛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雇主、通用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代理商签订了合同编号为:海诚承合(04)第003号的《阿尔及利亚20T/D皱纹卫生纸项目工程成套设备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商对阿尔及利亚20T/D皱纹卫生纸工程的制浆车间、造纸车间、加工车间、锅炉房、浆板成品库等工程内容实行总承包,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5,263,146元。

      3、2005年3月5日,发行人下属长沙子公司作为设计人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05]设字第201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发包人委托长沙子公司承担其年产30万吨超压纸工程设计,设计费为人民币580万元。

      4、2005年4月18日,发行人作为设计人与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HLM2-018-23-001、海诚工合(2005)31号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铜版纸项目(PM9)工程设计,设计费为人民币818万元。

      5、2005年4月25日,发行人作为设计人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SEHT PM6-LC01、海诚工合(05)40号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SEHT PM6年产15万吨SC纸工程设计,设计费为人民币898万元。

      6、2005年5月,发行人与杰能科(无锡)生物产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海诚管合(2005)第1号的《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发行人向建设一座全新的生产工业用酶制剂的发酵反应工厂的项目提供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挂历的服务,基本服务费为1,094.45万元。

      7、2005年5月20日,发行人下属广州子公司与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SJ05103-1的《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子公司承担圭亚那SKELDON8400t/d现代化糖厂项目SW2、SW3包件的设计工作以及圭糖项目SW1,设计费为人民币928万元。

      8、2005年5月20日,发行人下属广州子公司作为设计单位与发包单位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SJ05103-2的《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发包单位委托广州子公司承担圭亚那SKELDON8400t/d现代化糖厂项目的联合电站工程设计,设计费为人民币780万元。

      9、2005年6月18日,发行人下属南宁子公司作为总承包方与佛山市顺德区金丰热能有限公司作为业主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轻南设合包字(2005)第01号的《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发包人委托南宁子公司承担其热电联产II期二段B项工程的总承包方,承包费用为人民币1,680万元。

      10、2005年6月20日,发行人作为总承包商与常州依索沃尔塔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作为业主签订了合同编号为:海诚承合[05]第013号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发行人为业主在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水杉路A15地块的厂房建筑工程提供设计、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等在内的全部服务,总承包金额为9,408,500元。

      11、2005年7月,发行人下属北京子公司与北京电控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5G-5-14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北京电控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子公司承担其酒仙桥危改小区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合同价款为人民币5,298,584.4元。

      12、2005年7月8日,发行人下属长沙子公司与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05]设字第206号的《9#纸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长沙子公司承担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年产43万吨高强瓦楞纸、牛皮箱板纸工程设计,设计费为人民币530万元。

      13、2005年7月20日,发行人下属长沙子公司作为设计人与广东新会双水发电厂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05]设字第207号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发包人委托长沙子公司承担其广东银洲湖纸业基地中长期详细规划进行设计,设计费为人民币590万元。

      14、2005年8月5日,发行人作为承接方与上海文新传媒印务有限公司作为委托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海诚工合(2005)第77号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委托方委托承接方承担文新综合印务中心工程设计,设计费为人民币600万元。

      15、2005年9月23日,发行人下属武汉子公司作为承包方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签订了《摩洛哥综合诊所项目合作合同》,合同约定:武汉子公司根据业主提供的南部设计方案和北部设计方案分别建设6个医疗诊所,合同总价为122,227,814元。

      16、2005年10月8日,发行人下属北京子公司作为承包方与萨大路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作为发包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5C-C-01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北京子公司承包萨环东路立交桥环境与亮化工程的桥许亮化、石油之光周边景观的设计和施工,合同价款暂定为11,967,759元。

      17、2005年11月,发行人作为设计人与无锡宏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海诚工合(2005)87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发包人委托发行人承担无锡宏诚花园工程设计,设计费估算为人民币860万元。

      18、2005年12月4日,发行人下属长沙子公司与PANDAWA SAKTI SDN BHD签订了合同编号为:PSSB/CEC-2005PC20的合同,合同约定:长沙子公司为PANDAWA SAKTI SDN BHD在马来西亚的300 MTPD纸浆厂的设立提供设备和技术,合同总价为美元2.6亿元。

      19、2005年12月12日,发行人下属北京子公司作为设计人与福建省金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5G-5-21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发包人委托北京子公司承担泉州中芸洲海景花园城高层高尚住区工程,设计费为677.9168万元。

      20、2005年12月20日,发行人作为承接方与轻亚机电作为委托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海诚承合(05)第017号的《设备采购及施工管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发行人为委托方的越洋国际广场建设项目的综合机电工程承担主要机电设备采购及部分单项工程的施工管理,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2,400万元。

      21、2005年12月28日,发行人下属成都子公司作为承包方与成都市五大花园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5总字01号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发包人委托成都子公司承担成都市晋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红运花园I~IV期给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的现场调查、地下管线探测、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工程项目管理等工作,承包费用为人民币9,871,514元。

      22、2006年1月,发行人作为承包人与Sualon Energy(Tianjin)Ltd.作为业主签订了合同编号为:海诚管合(2006)第1号的《EPCM Service Contract》,约定:发行人为业主提供EPCM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870万元。

      23、2006年2月,发行人作为承包单位与上海印钞厂作为发包单位签订了合同编号为:海诚承合(06)第401号的《技改工程总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发行人承包上海印钞厂擦版液配置及废水处理技改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工程管理,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800万元。

      24、2006年2月7日,发行人下属南宁子公司作为承包人与东莞世丽纺织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轻南设合包字(2006)01号的《东莞世丽纺织有限公司热电厂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发包人以“交钥匙”总承包方式委托南宁子公司承包其热电厂工程,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408万元。

      25、2006年2月13日,发行人下属广州子公司作为承包人与萌立尔(湖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ZB06301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土建部分)》,合同约定:发包人委托广州子公司承包其工程的土建、项目管理,合同价款为人民币2,838万元。

      26、2006年2月28日,发行人作为承接方与陶氏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委托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90007-sj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委托方委托承接方承担上海陶氏中心研发楼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合同估算的设计费为人民币908.81万元。

      27、2006年4月25日,发行人下属西安子公司作为设计人与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作为发包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轻西设合字(2006)第49号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发包人委托西安子公司承担泰国BoonAnek有限公司日产60万升燃料乙醇项目工程设计,设计费为人民币880万元。

      28、2006年5月12日,发行人作为总包方与德恩科电机(太仓)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海诚承合(06)003的《德恩科电机太仓厂房改建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发包方委托发行人对其租赁的太仓标准厂房进行土建改造及配套机电工程实施总承包合同总价为人民币750万元。

      29、2006年5月23日,发行人下属西安子公司作为设计人与广西中海能源科技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轻西设合字(2006)第018号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发包人委托西安子公司承担广西中海能源科技开发(集团)有限公司36万吨/年燃料乙醇建设工程的设计,设计费为人民币600万元。

      30、2006年5月,发行人下属北京子公司作为设计人与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6G-1-09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合同约定: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发包人异地迁建林纸一体化项目(广纸高档胶印新闻纸工程)浆纸部分国内配套设计工程的设计,合同约定的设计费为人民币718万元。

      31、2006年6月8日,发行人下属广州子公司作为承包人与萌立尔(湖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ZB06302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机电部分)》,合同约定:承包方负责发包方工程的机电安装、项目管理,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3,940,000元。

      32、2006年6月22日,发行人下属长沙子公司作为承包方与无锡荣成纸业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6)设字第205号的《浙江荣成纸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牛皮箱纸和年产30万吨瓦楞原纸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年产40万吨牛皮箱纸和年产30万吨瓦楞原纸工程项目的设计,合同约定的设计费为一期人民币577万元,二期人民币252万元。

      33、2006年7月13日,发行人作为总包方与宝来德硬质合金(无锡)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海诚承合(06)004号的《标准厂房改建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发包方委托总包方对发包方已建的标准厂房进行土建改造、配套机电工程安装及原有设备搬迁等实施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总价为人民币610万元。

      34、2006年8月2日,发行人作为承包方与巴斯夫聚氨酯特种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海诚承合(06)501号的《合同书》,合同约定: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对发包方贮藏区和系统车间生产区工艺设计、采购及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总价为人民币14,847,166.00元。

      35、2006年8月8日,发行人作为承包方与上海瀚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海诚承合(06)502号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对发包方新建厂房(B)、办公楼以及室外总体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格为人民币2,398万元。

      36、2006年8月28日,发行人作为承包方与上海瀛浦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海诚承合(06)105号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对发包方位于上海南汇周浦镇关岳路23号地块动迁商品房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格为人民币5,500万元。

      37、2006年8月30日,发行人作为承包方与重庆斯泰克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海诚承合(06)第007号的《斯泰克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对发包方一期工程进行交钥匙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格为人民币3,600万元。

      38、2006年8月31日,发行人作为承包方与泰国Hiang Seng纤维容器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对发包方240t/h循环流化床(CFB)蒸汽锅炉成套设备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总价为美元1,618万元。

      39、2006年10月29日,发行人作为承包方与森叶(清新)纸业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海诚承合(2006)302号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对发包方年产20万吨牛皮箱板纸车间及配套热电站扩建工程设计及施工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格为人民币2,818.88万元。

      40、2006年10月29日,发行人作为承包方与森叶(清新)纸业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海诚承合(2006)303号的《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对发包方年产20万吨牛皮箱板纸车间及配套热电站扩建工程设备采购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格为人民币4,500万元。

      41、发行人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8日签订了《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

      (三)可能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1、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含5%)的主要股东海诚总院、第一医药、城开集团、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2、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主要股东解放传媒,除“闽发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水电路营业部未能按期归还解放传媒国债投资款1000万元,解放传媒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冻结闽发证券相应资产,法院已经判决结果,要求闽发证券归还,目前尚无执行”外,解放传媒目前不存在其它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案件、重大仲裁案件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3、发行人董事长、总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以在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点至4点

      2、招股意向书全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查询。

      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25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