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行这一政策的效果如何呢?答案是四个大字:糟糕透顶。
当时的国家领导人之一陈云同志曾于1961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回他的故乡上海青浦小蒸农村,对养猪作了一番细致入微的调查研究。从效果上看,公社化前小蒸实行母猪私养,平均一头母猪一年生十四五头苗猪,苗猪的夭折率只有6%;2400户农民共养母猪700到800头,全年可产苗猪10000多头。公社化后小蒸实行社会主义新政策,推广母猪公养,1960年全公社母猪是1500头,但只生产6704头苗猪,一头母猪一年平均只生产4、5头苗猪,而且夭折了5993头,存活率只有11%。另外,还有710胎流产,损失了4196头胎猪。
陈云在调研中认识到,这种有明显巨大差别的结果来自于养猪过程的细微区别,农民个人养猪的过程,与所谓公家集体养猪的过程相比,有这样一连串的特点和优势:一,喂食喂得好,按不同时令母猪和奶猪的不同需要配置饲料,并注意观察吃食情况;二,垫圈垫得好,圈内清洁舒适,猪不易得病;三,母猪怀孕后注意保胎,不使它受惊扰;四,注意接生,母猪快要生产时,农民就睡在猪棚旁守护,生产时注意不让母猪压死苗猪;五,保护苗猪,对最后生下来的比较瘦弱的苗猪特别照顾,把它放在奶水最多的第三个奶头上吃奶,经过最惠猪待遇的安排照料,瘦弱的苗猪就习惯于在固定的奶水较多的奶头上吃奶,这样众苗猪大小长得就比较均匀;六,夏天注意防暑,冬天注意保暖。总之,猪由农民个人饲养,养得好,赚钱就多,养不好,就要亏本,所以农民个人对母猪就像对产妇一样关心,对苗猪就像对婴儿一样用心。收益上有激励,成本上有约束,农民个人有很强的责任感,这是私养猪效果好的根本原因。由此,陈云同志得出结论:“必须把母猪下放给社员私养。这是今后养猪事业能否迅速恢复和发展的一个关键。”
同一群体的人,而养猪的效果却有天壤之别,根源正在于养猪模式的差异,或者深一层说,在于制度的差异。这一养猪政策的实施及其得失,实在可以写进制度学派经济学教材,供后人研究、反思。
把案例写进经济学教材,当然可以警钟长鸣,但也不宜过度乐观,因为不是所有的人都愿意、能够从以前的错误中吸取教训的。就在一个月前,国资委推出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提出国资要对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力”,对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九行业,国资要保持“较强控制力”。若说老母猪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那会叫人不笑掉眼泪也会笑掉大牙,若说上述七大行业、九大行业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则有相当的道理。但如果因为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就一定要由国资来“绝对控制”或“较强控制”,必须由国有资本来一统江湖,将民营企业排斥门外,其合理性则是经不起仔细推敲的。
果然,针对国资委的这个《意见》,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即发出了不同声音。笔者概括保先生的意见有这么几点:一是把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分割开来,实质是设置行业门槛,限制民营经济进入;二是会对正在酝酿制定的《反垄断法》造成影响或障碍;三是它可能只是体现了国家意志(实质是少数官员的意志),而不是根据市场竞争力和客观规律的要求,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规律,是以目的代替了手段。保先生还认为,说保护央企就是保护国家经济安全,逻辑是不通的,发展民营经济是大势所趋,挡也挡不住。如果对民营经济多设置障碍,结果只能是多付出代价。
法有良法、恶法,制度有好坏之分,而市场经济也有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之别。毋庸讳言,政府中人是“关键的少数”,他们是法规制度的制定者,市场经济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所制定并施行的法规制度,所以应该对他们(他们也是人,而不是神)所制定并实施的法规制度有充分的理性诘问。从这个意义上说,笔者以为,历史的经验值得重视,保育钧会长的推敲值得再三回味,希望有更多的有识之士来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