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承诺书
2007年01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鉴于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以下简称“地勘中心”)持有的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国际”)3.54%的股权将划转至我公司,股权划转完成后,我公司将持有中材国际53.31%的股权。
我公司已经就中材国际本次股权划转事宜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贵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同时,我公司在此承诺:
1、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我公司将继续履行地勘中心作为中材国际发起人的义务。
2、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除非经贵会豁免,地勘中心于中材国际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我公司将继续遵守、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所持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若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所得资金将授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划入中材国际账户,归中材国际所有。
3、我公司在出具本承诺函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中材国际挂牌交易股份行为,我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亦没有买卖中材国际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特此承诺。
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