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通知严禁信贷资金流入股市
2007年01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部分商业银行已开始部署自查工作
□本报记者 苗燕
股市行情的一路上扬,使投资者获利的同时,也引发了监管机构对于潜在风险的进一步担忧。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于2006年的最后一天悄然下发至各金融机构。近日,部分商业银行已根据该份文件开始部署贷款违规挪用的自查工作。
据知情人士透露,已有多种迹象表明,目前股市中的部分资金确实来源于银行。这些资金通过委托贷款、不明目的消费贷款等等方式流入了股市。记者从多方渠道了解到,目前不仅仅是个人贷款有流入股市的现象,部分企业贷款也存在类似问题。
为此,通知明确要求,“严格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贷款给企业和个人买卖股票。若发现挪用贷款买卖股票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及时、必要的措施立即收回贷款。” 对于违规的企业或个人,其违规记录将被载入征信管理系统。
此外,对于某些个人利用消费信贷灵活、简便的特点,变相使用消费贷款炒股的现象,银监会给予了特别关注。
据知情人士透露,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借款人动因、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情况的审核,对不能提供合理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等情况的审核,对不能提供合理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的客户不得发放个人消费贷款。要加强对大额个人消费贷款的资金跟踪检查,确保贷款资金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要对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建立有效的后评价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加以改进。”目的就是加强个人消费信贷管理,防止消费贷款变相流入股市。
对于企业信贷,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对借款人账户的监控,防止企业通过转账混用自有资金和信贷资金。特别是对于既有信贷资金又参与股票买卖的企业,要实施重点监测,尤其要加强贷后检查,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入市。(下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