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
2007年01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在现代社保资金管理中,养老资产与机构自有资产的分离,是社保基金安全性的一个重要制度设计。在内地的社保制度架构中,由于条件的限制,例如资本市场没有像香港那样成熟,统筹层次还是以市县级为主,资金的运用和调动还没有达到省级统筹的层次,更不是中央层面的全国统筹,于是,市场化的投资运作就没有基本条件,否则,就会为参保人带来巨大的潜在经济风险,社保基金就会成为市场的牺牲品。
●中国香港强制性公积金制度是一项与在职员工相关的保障制度,旨在给受雇或自雇人士提供一个基本的保障,助其累积储蓄,让其在退休的时候,可以获得一笔与供款及所获得的投资回报相称的退休金,以应年老时所需。这一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一是供款即时归属于雇员,并可完全续享及转拨;二是累算权益的提取,一般而言,雇员要六十五岁才可提取累算权益;三是计划由获核准的私营受托人机构管理;四是强积金计划管理局(以下简称“积金局”)是主要的监管机构,监察强积金计划的管理与运作,确保有关的规定获遵守。
●强积金制度特点是让雇员自行挑选基金,而雇员要作出合适的选择。在强积金下,雇主选择服务提供者;而雇员则选择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成分基金。每个强积金集成信托计划一般提供六至七个成分基金供选择,其中一个必须是保本基金,其余的一般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和平衡基金等。在谈退休投资时,最大的风险不是一、两年的升跌幅,而是长远来说,能否抵御通胀。